怎样办理出口商品的预验手续?

商检机构为了配合经营单位做好出口前的备货工作,对己生产的出口商品,但尚未对外成交,或尚未确定出运数量、运输工具,或尚未加刷出口标记的,经商检机构同意,可以接受办理对出口商品的预先检验。

报验人在申请出口商品预验时,须填写“预验申请单”。凡申请预验的出口商品,报验单位必须在货物外包装上或桩脚上加附临时标记,分清批次, 以备商检机构在货物出口时查验放行。

经商检机构预验合格的出口商品,发给“预验结果单”,在正式出口时凭以向原商检机构办理出口换证。若需到外省、市口岸装运出口,报验人应持“预验结果单”向原商检机构换取“出口商品检验换证凭单”,出口单位凭单向货物出运口岸的商检机构申请办理出口商品查验换证或放行手续。“出口商品检验换证凭单”和“预验结果单”不得作为出口通关和对外交接货物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