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买方应承担哪些义务?
按《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买方应承担支付价款和收取货物的义务。 支付货物价款的义务要求买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和国际贸易的习惯做法委
托银行开立信用证或其他银行信用凭证,并在规定的地点和时间将全部货款如数支付给卖方。
收取货物的义务要求买方首先有为卖方交付货物准备必要条件的义务。公约的这一规定是很重要的,因为,卖方在履行交货义务时,常需由买方采取一定的行动,为卖方交货准备必要条件。例如,在 FOB 合同中规定由买方派船,买方就应负责办妥派船手续并保证装货船舶按合同规定日期如期到达指定港口接受装载,使卖方得以将货物交给承运人以
运交买方。其次,要求买方接受货物,这既是买方的权利,也是他的义务。所谓权利,即买方接受了货物,就取得了货物的所有权,他可以占有、使用和处置货物;所谓义务,即要承担接受货物的责任,包括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从运输工具上卸下和凭装运单据向承运人提取并运走货物,不得无故推倭和延误,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上述买方的义务在《销售合同公约》的第三部分第三章中作了详尽的规定(详见该公约第 53 至 60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