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国际贸易法律的统一化是一种发展趋势?其主要表现是什么?

几百年来,各国有关国际贸易方面的问题主要由各国的商法来调整。由于各国商法主要根据本国经济发展需要而制订的,较少考虑他国和国际贸易的需要,因此,各国商法的规定从内容到形式存在着不少差异,有些甚至与国际贸易惯例或习惯做法以及其他国家的法律大相径庭。这种现象的存在, 阻碍了国际贸易的进一步发展,对各国国内经济的发展也不能不说是一种消极因素。虽然,这种因双方当事人主张适用法律不同而引起的法律冲突可以按照国际私法的冲突规范来解决,但毕竟是件麻烦的事。

为克服各国国内商法的不同规定而造成的法律障碍,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一些国际商业、法律等组织及人士,从 20 世纪初就着手制订一套与国际贸易的特点相适应的统一的国际贸易惯例和法律规范,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如 1932 年国际法协会制定的《华沙——牛津规则》(Warsaw-Oxford Rules, 1932 ), 1936 年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 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lnterpretati onof Trade Terms 简称 INCOTERMS,1936)。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更多的国家,包括许多发展中国家,都主张制定一套统一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国际贸易法律。《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 and Trade 简称GATT)①就是 23 个国家政府经过协商谈判于 1947 年 10 月达成的有关商品贸

易的国际协定。此外,罗马统一国际私法研究所经过几十年的努力,也于 1964 年制定了两个统一法草案,即《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The Uniform Laws onlnternationa1 Sa1e of Goods)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The Uniform Law on the Formation of Contractfor lnternationa1 Sa1e of Goods),使国际贸易法律统一化前进了一大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成立使统一化运动发展到一个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