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在联合国内设立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它的主要任务是什
么?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政治、经济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随着联合国的成立,联合国的一些政治、经济、社会各种组织也相继建立。50 年代前后, 一大批发展中国家相继取得政治独立。亚、非、拉各国要求发展民族经济, 争取经济独立,给国际贸易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力量。为了排除各国国内立法对国际贸易造成的法律障碍,许多国家包括广大的发展中国家,纷纷主张制订一套统一的、普遍适用的国际贸易法律。为了适应这种要求,联合国于 1964 年成立了专门机构——国际贸易法委员会。
该委员会的宗旨和任务就是协调和制订有关国际贸易的法律与规则,促进国际贸易法律的统一,减少国际贸易的法律障碍,以利于国际贸易的发展, 并决定将制订关于国际货物买卖以及国际货物运输方面的法律作为其首要任务。该委员会,经过多年的努力,分别于 1976 年和 1978 年拟定了《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草案》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草案》,并分别于 1978 年在汉堡和 1980 年在维也纳的全权代表大会上予以通过。我国于
1986 年 12 月 11 日参加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①。该公约己于
1988 年 1 月 1 日正式生效。《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又称《汉堡规则》)
也已于 1992 年 11 月生效。此外,该委员会还制订了若干其它公约和规则, 如有关票据的统一法公约草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