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格式 A”?哪些国家接受?

“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格式 A”的全称是,”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

(申报与证明联合)格式 A ” ( Generalized svs-tem of preferences certificate of origin [Combineddeclaration and certificate] form), 简称“格式 A”。它是受惠国的原产品出口到给惠国时享受普惠制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凭证,适用于一切有资格享受普惠制待遇的产品。“格式 A”证书相当于一种有价证券,因而,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优惠问题特别委员会规定,其正本必须印有绿色扭索图案底纹,以便识别伪造与涂改,尺寸为 297

×210 毫米,使用文种为英文或法文。现在所有给惠国都接受“格式 A”。“格式 A”由出口商填制申报,签证机构审核、证明及签发。签证机构

必须是受惠国政府指定的,其名称、地址、印鉴都要在给惠国注册登记,在联合国贸发会秘书处备案。在我国,昔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的签证工作由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负责统一管理,国家商检局设在各地的商检机构是经我国政府授权的唯一的“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格式 A”的签发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