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办理进出口商品鉴定业务的报验?
商检机构接受对外贸易关系人申请的各项有关进出口商品的鉴定业务, 包括品质鉴定、数(重)量鉴定、货载衡量、船舱检验、监视装载、监视卸载、舱口检视、载损鉴定、验残、包装的性能和使用鉴定、海损鉴定、抽封样品、产地证明、价值证明、销毁证明等。
对外贸易关系人申请进出口商品鉴定业务时,必须填写“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申请单”,并根据鉴定工作需要,附交有关贸易合同、国外发票、装运提单、残损单(商务记录)、重量明细单、拟装货物清单、舱单、配载图、船方函电或书面说明以及海事报告或其他有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