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经贸制度还需要作哪些重大改革以适应关贸总协定的要 求?
我国的经贸制度在经过近几年大刀阔斧的改革之后,已大体符合关贸总协定国际规范的要求,目前仍需在以下诸方面作进一步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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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削减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使关税成为调控进口的主要手段。为此,将进一步减少指令性进口计划,增加市场调节,减少进口许可证管理进口产品范围,改变机电产品进口审查办的职能。从以行政审批为主的进口管理体制改变为以关税等经济杠杆为主的间接调控体制,并进一步降低关税,使之达到发展中缔约国家的平均关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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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国别间差别待遇。对所有缔约国实行统一的最惠国待遇,对过去保留下的给予某些国家的特殊优惠待遇予以统一或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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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进口产品实行全面的国民待遇。除已取消进口调节税、特别消费税等国内税以外,在运输、分配、销售、使用等方面也将给予进口产品以与国内产品同样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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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对外经贸制度在全国范围的统一实施。逐步取消对特区、沿海开放地区、开发区和普通内地地区的差别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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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外汇管理制度。逐步取消外汇审批,使人民币币值尽快并轨到位,实行单一浮动汇率。开放外汇市场,逐步实现人民币与外汇的自由兑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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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取消对外贸企业的直接贴补外,还要严格控制其它形式的出口贴补,特别是地方政府提供的补贴。改直接出口资助为设立外贸银行发展出口信贷和做好出口退税等间接支持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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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下放进出口经营权。改变由少数国营企业独占和垄断外贸的状况,使更多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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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外贸政策法规的透明度。由经贸部统一公布实施外贸政策法规,做到依法管理对外经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