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上对价格术语有哪些惯例?

由于国际上对各种价格术语的内容,在解释上并不是完全一致的,这给交易带来了不便和纠纷。为此,某些国际性组织和商业团体对一些价格术语做了条文性的解释,并成为被许多国家所认可的国际贸易惯例。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国际商会制订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mationaIRules for the l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 l990 ),简称INCOTERMS1990,它对 13 种价格木语进行了解释,并分别对买卖双方在各种价格条件下的权利与义务作了规定:国际法协会制订的《1932 年华沙——牛津规则》(Warsaw-Oxford Rules l932),主要说明 CIF 买卖合同的性质, 并具体规定了在些条件下买卖双方所承担的费用、责任与风险。同时,在美洲一些国家流行的还有《1941 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 Revised American ForeiRn Trade Definitions1941),它对价格木语作了解释, 与前 2 个规则的解释有些区别。上述 3 个规则只是规定了买卖双方的最低责任,双方在合同中如认为某一规则的解释适用,一般来说就要在合同中加以明确规定,并且可以对规则的规定加以修正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