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正确掌握出口商品的检验依据?
对出口商品进行检验,应按照以下各点正确选择、掌握好检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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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强制性标准或者其他必须执行检验标准的出口商品,必须按照上述标准执行检验,经检验不符合标准的不准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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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有强制性标准或者其他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的,依照对外贸易合同约定或信用证规定的检验标准严格执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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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合同、信用证中对出口商品的品质、规格、等级、安全、卫生、检疫、包装等要求和抽样检验方法有具体规定的,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检验。外贸合同中订明按样品交货的,成交样品则是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出口商品的外观质量必须按照成交样品比照检验。如外贸合同和信用证两者规定不一致时,一般按信用证的规定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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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合同、信用证没有具体规定或规定不够明确的,按国家商检部门指定的标准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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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中未规定抽样检验方法的,按国家商检部门统一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法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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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尚未制订标准的出口商品,商检机构可参照同类商品的标准或工贸协议的规定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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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既定标准如果不适应对外贸易要求的,由国家商检部门或商检机构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补充规定或另行制订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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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国或输入国管理法规对某些商品有特殊规定的,应按有关规定检验。
按照上述各项正确地掌握出口商品的检验依据,凡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输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