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违反合同,买方怎么办?

在国际贸易中,卖方违反合同主要表现为不交货、不按时交货和所交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 3 种情况。对此,根据《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买方可视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

对于卖方不交货,买方可以要求:(1)卖方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交货的义务,但买方须给卖方一段适当的宽限期;(2)宣告合同解除,并可提出损害赔偿要求,(3),卖方给予损害赔偿,损害赔偿额可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

卖方不按时交货分延迟交货和提前交货两种。对于延迟交货,买方可以选择(1)宣告合同解除,但此种延迟文货须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或者(2)接收货物,但对延迟交货所造成的损失要求损害赔偿。对于提前交货,买方有权拒收货物;当然,如买方愿意,也可接受货物。但应注意的是,如买方接收货物,除非另有约定,原则上就不能再追究卖方提前交货的违约责任。对于卖方所交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买方可视不符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

的处理方法。一般可以:(1)要求交付替代货物;(2)要求对货物进行修理;(3)要求减低货物价格;(4)要求损害赔偿;(5)宣告合同解除(应符合根本违约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