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怎样进行对外贸易立法?

加强外贸立法,以法律手段代替行政手段来管理我国的对外贸易,是中国今后外贸体制改革的重点。按照中国的立法体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负责拟订所有对外经济贸易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报请国务院校准通过后,提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通过。如属条例,报国务院审批后执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尚可根据国务院的授权统一制订对外贸易方面的规章和办法。

中国的对外经济贸易立法是遵循中国涉外立法的基本原则:法制统一原则、国家主权原则和尊重国际惯例原则。在中国领域内,任何人、任何部门、任柯地方(包括经济特区在内)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中国政府负责制订各项适用于全国的法律与规定(包括对外经济贸易方面),区域或地

方的政府只能在国家法律与规定允许的情况下,针对地方具体情况制订某些条例或规定。如发现地方法规与中央政府制订的法律与规定不一致,或不符中国政府承担的国际义务,中国政府有权废除这些地方法规。中国是一个主权国家,各项对外经济贸易立法均须在不违背国家主权这一原则下进行。同时,中国不仅优先适用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而且在立法时,积极参照各国的立法惯例以及业已成文的国际惯例。中国政府承诺逐步修改或废止现行与关税总协定不一致的法规,并在新的立法中遵循总协定的各项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