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武汉政府走向反动陈独秀 右倾机会主义的严重危害 国民革命的失败
一 武汉地区的讨蒋工农运动的继续高涨和深入
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革命遭到了局部失败。但是武汉国民政府管辖的湘鄂赣三省的群众革命运动,还在继续高涨。当时的武汉政权基本上还为共产党人和国民党左派所左右。顾问鲍罗庭起着很大的作用。共产党中央迁到了武汉,所有的重要的共产党人几乎都集中到武汉工作。汪精卫于四月十一日到达武汉后,在革命运动继续高涨的形势下,仍以“左派领袖”的面目出现。宋庆龄、邓演达等真正的国民党左派人士继续为推动革命的发展而努力。
武汉地区掀起了声势浩大的讨蒋运动。四月十七日,武汉国民党中央下令开除蒋介石的党籍,免去他本兼各职,“着全体将士及革命民众团体拿解中央,按反革命罪条例惩治”。二十日,中共中央发表《为蒋介石屠杀革命民众宣言》,指出“蒋介石业已变为国民革命公开的敌人,业已变为帝国主义的工具,业已变为屠杀工农和革命群众的白色恐怖的罪魁”,表示完全赞成国民党中央处置蒋介石的决议。二十二日,在武汉的国民党中央委员和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四十人联名讨蒋,号召全国民众、全体党员,尤其是革命军人,依照中央命令,“去此总理之叛徒,本党之败类,民众之蟊贼”。中央军事政治学校学生和民众团体,纷纷通电讨蒋。湖北农民协会在讨蒋通电中列举蒋介石的罪状,决心率全省农民,联合全国革命同胞,与蒋“决以死战”。武汉、长沙先后举行大规模的讨蒋集会。“打倒新军阀蒋介石”的口号响遍广大城乡,“打倒蒋介石”的标语贴满武汉三镇。各地在讨蒋运动中,加紧了向土豪劣绅和一切反革命分子的进攻,逮捕了大批土豪劣绅和其他反革命分子,处决了一批罪大恶极的罪犯。
武汉地区的工农运动在继续高涨。武汉的工人建立了一支拥有五千人、三千支枪的工人纠察队。六月,全国工会会员发展到二百九十万人。全国农民协会会员增加到九百一十五万人,其中湖南四百五十一万,湖北二百五十万。农民运动从减租减息,发展到摧毁地主政权和解决土地问题。两湖地区普遍建立了农民自卫军,不仅有梭镖队,而且不少地方还夺取了地主团防的枪支,在自卫军中成立了常备队。乡农民协会成为乡村的实际政权机关。湖南省农民协会颁布了惩治土豪劣绅暂行条例。两湖地区的农民协会还控制着粮食和食盐的运销,筹集了大批军粮供应前线。
四、五月间,湖南的农民运动发展到要求解决土地问题的阶段。四月十日,由共产党人和国民党左派领导的国民党湖南省党部发表《告全省农民书》,提出农民运动的目的,不仅在打倒土豪劣绅、地主,尤在打倒土豪劣绅、地主所赖以生存的封建制度;不在减租减息,而在解决土地问题。当时农民采用的办法,一是丈田,即清丈地主土地,使地租与地亩相当,免除地主超出土地实有面积的剥削。二是插标,即重新分配土地的租佃权,使失业农民得有土地租种,插标为记。这两种方法还没有触动土地的所有权问题。三是分田。如长沙附近的霞凝乡,农民按人数和劳力分配土地,成年每人可得八石谷的土地,未成年者依年龄大小,每人分得六石或四石谷的土地。这种做法,在长沙、湘潭、醴陵等县的一些区乡都有实行的。湖北的一些农村也开始出现要求分配土地的斗争。
在土地问题日益突出的形势下,四月初国民党中央成立由邓演达、毛泽东等参加的土地委员会,开始研究制定解决土地问题的方案。经过一个月的讨论,土地委员会通过一个《解决土地问题决议草案》,规定“将大地主的土地,及官地公地荒地分配于无土地或土地不足以赡生之农民;对于小地主及为革命而努力之军人的土地,应由国民政府加以保障”。土地委员会同时通过一个《处分逆产条例》,规定:凡军阀、贪官污吏、土豪劣绅及一切反革命者的财产,“皆为逆产”,“一经合法发觉即没收之”。土地委员会关于没收大地主及一切公有土地分给农民的规定,与中共“五大”通过的《土地问题议决案》的内容,基本一致。从当时的历史条件看,这样的规定是适当的。但这个决议草案提到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审核时,因谭延闿等人的反对,未被通过。不久,夏斗寅叛变、马日事变接连发生,土地问题的解决便被搁置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