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南京国民党政府的亲帝反苏外交
国民党南京政府是在帝国主义的支持下建立起来的,这个政权建立以后进一步投靠帝国主义。
一九二七年九月底至十一月初,蒋介石由张群陪同前往日本访问,寻求日本帝国主义的支持。蒋在东京发表声明,说中日两国要“实现同文同种共存共荣的理论”。蒋同日本首相田中义一进行了会谈。田中表示支持蒋介石反共和统一江南,但不允许他立即北伐,统一全国。蒋介石声称:“中国军队的革命运动,包含着中国及列强的利益目的”。日本如果援助他“早日完成革命”,“满蒙问题也容易解决,排日运动会绝迹。”①蒋介石的目的是通过对日本在满蒙特权的承认,换取日本对他的支持。蒋回国后,十二月十三日发表谈话,声称“要联合各国共同对付共产国际”。表明他决心站在帝国主义一边。
一九二八年二月,南京政府开始同美英等国讨论解决南京事件。南京事件是帝国主义武装干涉中国革命、残杀中国军民的事件,但南京政府却把事件发生的原因归咎于“共产党的煽动”,诬指当时任国民革命军第六军政治
① 《中国近代对外关系史资料选辑》下卷第一分册,第一四七、一四九页。
部主任的共产党员林伯渠是“肇事祸首”,答应向各国道歉、赔偿和惩凶。宁案的处理,表明了南京政府对帝国主义的顺从。
同年五月三日,日本帝国主义为了阻止国民党军队的北进,公然武装进攻济南。随即展开血腥的大屠杀。在气焰嚣张的日本侵略者面前,蒋介石卑躬屈膝,严禁部队向日军还击,禁止人民举行反日运动。他命令部队撤出济南,绕道北上。日本侵略军从五月三日开始的大屠杀,持续了一周,中国军民死伤万人以上。一九二九年三月,南京政府同日本达成解决济案协议,日本答应两个月内自山东撤兵,中国方面负责保护在华日本人的安全。至于中国所受严重损失问题,协议规定由双方“实地调查决定之”。实际上,日本帝国主义侵占中国城市、杀害中国军民的罪行,被一笔勾销了。
一九二八年六月十五日,南京政府在所谓“北伐告成”之际,发表对外宣言,要求同各国“遵正当之手续,实行重订新约”。接着,七月十七日南京政府外交部发表宣言,提出:中华民国与各国间的条约,已届期满者,废除旧约,另订新约;尚未期满者,以正当之手续解除另订;旧约已期满新约未订定者,另订临时办法处理一切。
南京政府的“改订新约”,内容只限于关税自主和废除领事裁判权两项。关于关税自主问题,一九二八年七月美国首先与南京政府订立了《整理中美两国关税关系之条约》。条约承认中国“关税完全自主之原则”,但又规定缔约双方“在彼此领土内享受之待遇,应与其他国享受之待遇毫无区别”。即美国在中国享有最惠国待遇。随后南京政府陆续同德、挪、比、意、丹、葡、荷、瑞典、英、法、西班牙等国缔结了“友好通商条约”或“新关税条约”。到一九三○年五月,中日缔结了关税条约。所有这些条约都在原则上承认中国关税自主,但同时规定了最惠国待遇。在中英条约中规定:对英国货物所课税率,应与一九二六年关税会议所议之税率相同,即只能依照货物的品类性质,除原定的值百抽五外,再征收不得超过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的附加税。根据最惠国待遇,这一规定当然也适用于其他国家。这就是说中国仍无权自定税率。同时,总税务司和各地海关仍为外人把持。所以中国的关税自主并没有实现。关于废除领事裁判权问题,更是毫无结果。在中国享有领事裁判权的国家,到一九二八年期满者有日、意、比、葡、丹、西六国, 除日本外,其他五国都在新约中承认取消领事裁判权,但又作了如下保留: 中国对此五国行使司法权的方式,须经双方同意,并须多数国家同意废除时始行废除。当时在华享有领事裁判权的国家共十六个,直到一九三七年抗日战争爆发,英、美、日、法等六国也未表示同意取消该项权利。南京政府曾于一九三一年初公布一个管理在华外国人实施条例,但实施日期一再延缓, 最后不了了之。
国民党政府改订新约的目的,一方面在于制造国家独立自主的形象,借以缓和革命人民反帝和要求废除不平等条约的斗争;另一方面是以此取得各国的承认。国民党政府吹嘘改订新约是“外交新纪元”的意义就在于此。
南京政府一面投靠帝国主义,一面反对社会主义苏联。一九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南京政府撤销对驻在关内各省的苏联领事的承认,关闭各省的苏联银行、轮船公司及商业机构。一九二九年五月,张学良派兵搜查苏联驻哈尔滨领事馆。七月十日,蒋介石、张学良指使中东铁路中方负责人以武力接收中东路,逮捕和遣送苏方高级职员五十九人,制造了中东路事件。七月十八日中苏断交。八月,在中苏边境爆发武装冲突。美国等帝国主义国家企图
乘机进行干涉,实现中东路的国际共管。张学良的东北军被苏联红军打败。一九二九年十二月签订《伯力协定》,恢复事件以前的状态。
南京政府亲帝反苏,正是它大地主大资产阶级政权性质在对外关系上的体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