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国民党五届三中全会及其《根绝赤祸案》

一九三七年二月,国民党为商讨对共产党和对日本的政策,召开了五届三中全会。中国共产党为实现国共两党的重新合作,于二月十日致电国民党三中全会,提出五项要求和四项保证。五项要求是:(一)停止一切内战, 集中国力,一致对外;(二)保障言论、集会、结社之自由,释放一切政治

犯;(三)召集各党各派各界各军的代表会议,集中全国人材,共同救国;

(四)迅速完成对日作战之一切准备工作;(五)改善人民生活。如果国民党能够实行上述五项要求,共产党为了全国一致抗日的目的,愿意向国民党提出下列四项保证:(一)在全国范围内停止推翻国民政府之武装暴动方针;

(二)工农民主政府改名为中华民国特区政府,红军改名为国民革命军,直接受南京中央政府与军事委员会之指导;(三)在特区政府区域内,实施普选的彻底民主制度;(四)停止没收地主土地之政策,坚决执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之共同纲领。共产党的正确主张,表达了全国人民团结抗日的意志, 得到了全国人民的拥护,并推动了国民党内部抗日派反对亲日派的斗争。

二月十五日,宋庆龄、何香凝、冯玉祥等在国民党三中全会上提出“恢复孙中山先生手订的三大政策案”。提案说:“近半年来,迭接中国共产党致我党中央委员会书函通电,屡次提议国共合作,联合抗日,足证团结御侮已成国人一致之要求。”“应乘此机会恢复总理三大政策,以救党国于危亡, 以竟革命之功业。”

在这次全会上,汪精卫提出一个坚持“剿共”的政治决议案草案。在讨论这个草案时,除少数亲日分子为汪案辩护外,许多人表示反对。经过斗争, 这次国民党全会终于确定了与共产党重新合作的方针。全会发表的宣言承认“和平统一”“为全国共守之信条”。“此后惟当依据和平统一之原则,以适应国防,且以奠长治久安之局”。但宣言同时又诬蔑共产党“破坏国民革命”、“以暴动手段危害民国”。恶毒地说:“无论用任何方式,必以自力使赤祸根绝于中国”。这说明国民党内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当权派的反共反人民的本性并没有改变。

这次全会专门通过了一个《关于根绝赤祸之决议案》。该决议案对共产党大肆诬蔑一番后,胡说共产党倡导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是向国民党“输诚”, 国民党被迫接受共产党和全国人民的主张是允许共产党“自新”。该案说“赤祸必须根绝”,而“根绝”的“最低限度之办法”有四点:“第一、一国之军队,必须统一编制,统一号令,方能收指臂之效,断无一国家可许主义绝不相容之军队同时并存者,故须彻底取消其所谓‘红军’,以及其他假借名目之武力。第二、政权统一,为国家统一之必要条件,世界任何国家断不许一国之内,有两种政权之存在者,故须彻底取消所谓‘苏维埃政府’及其他一切破坏统一之组织。第三、赤化宣传与以救国救民为职志之三民主义绝对不能相容,即与吾国人民生命与社会生活亦极端相背,故须根本停止其赤化宣传。第四、阶级斗争以一阶级利益为本位,其方法将整个社会分成种种对立之阶级,而使之相杀相仇,故必出于夺取民众与武装暴动之手段,而社会因以不宁,民居为之荡析,故须根本停止其阶级斗争”。

上述事实表明,国民党对共产党的方针,由武力“剿共”改变为“和平统一”。这是国民党政策上的重大变化。但是这个改变只是国民党的策略上的改变,而“根绝赤祸”则是它的根本方针。这一点是没有改变的。国民党这个根本立场,和它所采取的“根绝赤祸”的办法,决定了以后国共两党的关系,决定了以后国共两党的斗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