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苏维埃区域的土地革命
土地问题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中心问题。中共八七会议通过《最近农民斗争的决议案》,决定用革命手段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从此,土地制度的革命进入实施阶段。
一九二七年十一月召开的中共中央临时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了《土地问题党纲草案》,其中规定:“一切地主的土地无代价没收,一切私有土地完全归组织成苏维埃国家的劳动平民所公有”。“一切没收的土地之实际使用权归之于农民”,由苏维埃政府“按照土地之肥瘠水旱位置而分配”。这里确定了没收地主土地和土地公有、农民使用两条基本原则。土地公有的原则是不适当的。中共“六大”通过了《土地问题决议案》和《农民问题决议案》,在《政治决议案》中也有关于农民土地问题的规定。这些决议案分析了中国农村的土地关系和阶级关系,正确地指出“农民的土地革命,仍旧是中国革命现时阶段的主要内容”。规定:“无代价的立即没收豪绅地主阶级的土地财产,没收的土地归农民代表会议(苏维埃)处理,分配给无地及少地的农民使用”。土地革命中“主要的敌人是豪绅地主,无产阶级在乡村中的基本力量是贫农,中农是巩固的同盟者”。关于富农问题,决议案认为中国富农“具有资本主义的与资本主义以前的半封建剥削的性质”,应根据富农的政治态度决定对待他们的政策。当富农动摇于革命与反革命之间时,“不应该故意加紧对富农的斗争”,要“使这种富农中立,以减少敌人的力量”。“但贫农与富农的斗争应同时进行,决不能因为联合战线而对富农有让步”。“六大”的决议基本上是正确的,但也有错误和未弄清的问题。
各个革命根据地建立以后,都开展了土地革命斗争。根据中共中央规定, 经过实践摸索,各根据地都形成一套进行土地革命的具体政策。
井冈山根据地建立之初,是发动群众打土豪,为分田做准备。一九二八年二月新城大捷后,宁冈大陇等地开始进行分田。五月,湘赣边界共产党第一次代表大会讨论了如何深入土地革命的问题。六月龙源口大捷之后,边界出现了全面分田的高潮。办法是以乡为单位,男女老幼一律平分。后依党中央办法改为以劳动力为标准分田。土地革命进行了一年之后,在总结斗争经验的基础上,一九二八年十二月制定了《井冈山土地法》。这个土地法规定, 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用三种方法分配之:分配给农民个别耕种; 分配给农民共同耕种;由苏维埃政府组织模范农场耕种。三种方法以第一种为主。土地分配后一律禁止买卖。分配土地主要以乡为单位,以人口为标准, 男女老幼平均分配。这个土地法虽然也有错误的方面,如规定没收一切土地而不是只没收地主土地,土地所有权属政府而不属农民,禁止土地买卖等, 但它是第一个土地法,它的制定是有重大意义的。
一九二九年四月,红四军到达兴国,在那里制定和颁发了《兴国土地法》。这个土地法是根据党的“六大”精神,在《井冈山土地法》的基础上修改制定的。把“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土地”,这是一个原则的改正。七月在上杭召开的中国共产党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总结了闽西土地斗争的经验,通过了《土地问题决议案》。其中规定:“没收一切收租的田地山林”,“随即分配于贫农”。“自耕农的田地不没收”。“富农田地自食以外的多余部分,在贫农群众要求没收时应该没收。”“田地以乡为单位,按原耕形势,抽多补少平均分配”。后来闽西又提出“抽肥补瘦” 的办法。这些规定都是正确的。由于正确的政策得到广大群众的积极拥护, 闽西出现了“分田分地真忙”的大好形势。在很短的时间中,在长汀、连城、上杭、龙岩、永定纵横三百多里的地区内,解决了五十多个区、五百多个乡的土地问题,约有六十多万人得到土地。广大农民欢天喜地,积极从事生产, 粮食产量增加,生活也得到改善。一九三○年初,红四军由闽西到赣南。二月七日毛泽东在吉安陂头召开了一次联席会议,批判了江西省委巡视员江汉波阻碍土地斗争的错误,决定一要“分”,二要“快”,端正了赣西南土地革命的方向。二七会议后,赣西南土地斗争蓬勃开展起来。
一九三○年五月,由李立三主持在上海召开全国苏维埃区域代表会议。会上通过的《土地暂行法》,曾提出组织集体农场等不适当的政策。八月, 中国革命军事委员会颁布一个土地法,纠正了五月《土地暂行法》中的某些错误,规定:没收“一切私人的或团体的——豪绅、地主、祠堂、庙宇、会社、富农——田地、山林、池塘、房屋,归苏维埃政府公有,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及其他需要的贫民使用”;准予在乡居住的豪绅地主及反动派的家属酌量分田;按人口多少不分男女老幼平均分配,实行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的原则。
一九三一年春,进一步解决了土地分配后的所有权问题。在这之前,共产党有关土地问题的文件,大都规定了土地国有、农民使用的原则,禁止土地买卖。结果造成地权的不固定,有些地区甚至三次五次地分了又分,影响了农业生产。斗争的实践使革命领导者认识到确定农民土地私有权的重要, 于是决定改变土地公有的政策。一九三一年二月二十八日,毛泽东以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总政治部主任的名义,写信给江西省苏维埃政府,指出:“过
去分好了的田(实行抽多补少、抽肥补瘦了的)即算分定”,“这田由他私有,别人不得侵犯”。租借买卖由他自由。田中出产,除向政府缴纳土地税外,均归农民所有。“红色区域准许自由做生意,赚得钱来,均归本人”。信中还说:“以上这些规定,是民权革命时代应该有的过程,共产主义不是一天做得起来的,苏联革命也经过许多阶段,然后才达到现在社会主义的胜利”。这是共产党对改革土地制度的认识的一个重要发展。这个原则对土地革命以及整个民主革命的胜利关系极大。三月,江西省苏维埃政府发布了《土地是我们的,耕种起来啊!》的文件,宣布土地一经分定,即归农民所有。四月,闽西苏维埃政府在《土地委员扩大会议决议》中作了同样规定。
以上是中共中央和赣南闽西苏区摸索制定土地革命政策和开展土地革命斗争的过程。经过几年的努力,逐步解决了土地革命中没收对象、阶级路线、分配方法、土地所有权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但富农问题还没有恰当的解决。
除赣南闽西外,其它各个革命根据地,也都进行了土地革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