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五四运动
一 巴黎和会上中国外交的失败
一九一八年十一月,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德、奥等同盟国的失败而告结束。一九一九年一月,战胜国在法国巴黎召开“和平会议”,拟定对战败国的“和约”。参加会议的有二十七个国家,但会议实际由英、美、法、日、意五个帝国主义强国操纵。这是一个帝国主义的分赃会议。
中国由于在大战中参加了协约国方面,所以作为战胜国之一,由南北政府派出陆征祥(北京政府外交总长)、顾维钧(驻美公使)、王正廷(参议院副议长、南方军政府代表)等五人为全权代表,出席巴黎和会。
和会在讨论处理“德国以外之德国权利及利益”问题时,中国的山东问题是一个重要事项。对此,日本无理地向和会提出:“日本政府以为胶州湾租借地及铁路,并德人在山东所有其他一切权利,德国应无条件让予日本”①。日本并对中国政府进行威胁恫吓。
巴黎和会召开后,中国人民强烈要求废除二十一条,取消中日间的密约, 收回山东的主权。对日本帝国主义的无理要求和恃强恫吓,中国人民无比愤慨。学生、工商业者、教育界和许多团体纷纷通电,斥责日本的蛮横,要求中国政府坚持国家主权,呼吁国民“发抒义愤,以为外交后援”。在这样的情况下,中国代表向和会送交了对山东问题的说帖,要求将德国在山东的租借地、胶济铁路以及其他权利直接归还中国。同时要求废除二十一条,并提出“希望条件”七项,即:废弃势力范围、撤退外国军队巡警、裁撤外国邮局及有线无线电报机关、撤销领事裁判权、归还租借地、归还租界、关税自主等。
由于英、美、法等帝国主义都在中国拥有多种特权和利益,因此,对于中国提出的废除二十一条的要求和七项希望条件,便以“不在和平会议权限以内”为借口,不予讨论。关于山东问题的讨论,主要在英、美、法、日、意五国间进行。日本既已造成武装占领的事实,又以中国曾有“欣然同意” 的换文为理由,坚持霸占山东。中国代表曾吁请英、美、法等国予以支持, 但终因他们与日本有着共同利益,而拒绝了中国的请求。最后,由英、美、法三国决定,将德国在山东掠夺的权利全部让予日本,并写进了《协约和参战各国对德和约》,即“凡尔赛和约”。
由帝国主义的强盗行径和军阀政府的卖国外交所造成的中国在巴黎和会上的失败,成了五四运动的导火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