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制宪救国

制定一部民主宪法,通过这一途径达到救国治国的目的,这是二十年代初期资产阶级改良思潮的一个重要方面。这时的报刊就这一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讨论。《东方杂志》在一九二二年十一月出版了两期《宪法研究号》。制宪和省自治两种政治主张,在很多地方是重叠的。主张自治的人大多要求制定一部省宪法,进而制定国家宪法,而主张制宪的人中又有很多人主张在宪法中规定省自治或联邦制的条文。

中国是一个买办封建军事专政的国家,大小军阀掌握中央和地方的政权,人民毫无民主自由。所以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人认为是由于没有制定宪法。因此当前的急务,就是制定宪法。有人说:中华民国已经建立十一年了,在此期间,“兵连祸结,扰攘至今,根本大法,迄未公布”。“吾国今后唯一要图,无过于急速制宪以立国本”。①有人说:“吾以为今后国民之

① 胡适:《联省自治与军阀割据》,《努力周报》第十九期,一九二二年九月十日出版。

① 李三无:《宪法问题与中国》,《东方杂志》第十九卷第二十一号,一九二二年十一月十日出版。

重任,惟促成宪法之制定,俾政治入轨,绝乱源,定国基,然后徐图兴国之道而已”。②

要制定的宪法应当包括哪些内容?人们提出了很多意见。有人主张中国的宪法应明文规定:(一)各地方今后绝对不许有所谓督军巡阅使及其他类似制度之存在。(二)全国兵士总额,各地分配之最高额,及全国每年度军费之最高额。(三)保障全国教育独立及教育经费独立。(四)赋予各省以广大之自治权,使含有联邦之性质。(五)男女两性在社会上及法律上地位与待遇平等。(六)扶助国民之经济生活,确立救贫事业。③有人提出所谓“三个最大的问题”,要求宪法作出明文规定,即采用普通选举、规定劳动法典, 承认妇女参政。④有人主张“我国宪法应明定国民之生存权”,条文是:“中华民国之国民,得依生存权,请求国家或地方团体,保障其生存上所需之最低生活资料之权利”。⑤

在制宪活动高潮中,一些省和人民团体还制定了几种宪法。《浙江省宪法》在一九二一年九月公布。《湖南省宪法》在一九二二年一月公布。广东省也公布了一个宪法。国是会议在一九二二年八月公布了一个宪法草案。这些省虽然制定了宪法,但军阀并不想实行,那些宪法只是一纸空文。

制宪救国是一种改良主义的活动,它本来就具有抵制中国共产党从根本上改造中国的主张和党的民主革命纲领的性质。有的文章更明确地说出了抵制劳动人民起来革命的思想。例如有人提出所以要保障人民的生存权,是因为这样作可以“缓和阶级之斗争”,“图社会之健全发达”,“渐减贫富悬绝之害”。这种主张明显地是出于对“社会主义之思潮,磅礴大地”①的恐惧。

从清末以来,制宪问题是中国政治上经常被提出来的问题。一九二二年前后两三年中制宪活动是一个高潮。由于反动派的阻挠破坏,这个活动没有取得任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