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独生子女伊健康人格的培养家庭教育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严”与“爱”相结合的教育原则

我们反对父母溺爱孩子,但并不反对和排斥父母的爱子之心,问题是应该怎样爱孩子。父母要把爱护和严格要求结合起来,区别爱抚与溺爱的界限。对子女既要有爱,又要对他严格要求,只爱不要求就成了溺爱,“溺爱虽是一种伟大的情感,却会使子女遭到毁灭”,正如高尔基所说:“爱护子女, 这是母鸡都会做的事,然而,会教育子女,这就是一件伟大的国家事业了。” 我国儿童心理学家朱智贤指出:“要做到爱护与严格要求相结合。”当然, 年轻的父母有时很难划清爱护和溺爱的界限,而溺爱正是儿童一切不良品行产生的温床。因此,家长要做到既爱又要有教育。有情爱,没有教育,容易走向溺爱;只有教育,而没有情爱,容易走向刻板的说教。正确的做法,应该把感情和道理融合起来,做到爱中有教,教中有爱。从学生的学习、智力培养到日常生活的品德培养,都应该坚持这一原则。以小学生为例,他们还处于需要家长、教师更多关心爱护的时期,在这个阶段,教师一方面要给他们充分的爱心和照顾,另一方面也要在学习、日常生活、道德品质方面严格要求他们,以使他们更好地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