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教育与自发环境影响的关系

青少年儿童生活在现实的社会环境中,他们除了在学校的学习这种特殊活动中接受学校环境的影响外,还要从事于其他各种实际活动,如家庭生活、各种社交活动、劳动、文体活动等,在这些活动中接触各种经过改造的自然物,并与其他人发生各种关系(如父母、兄弟、姐妹、亲戚、朋友、邻里等), 同样也要受社会上各种意识形态的影响。尽管这些环境的影响都具有一定的自发性,但却不能低估它们的力量。它们往往通过潜移默化、耳濡目染的方式,在不同程度上影响青少年的发展方向,如在不同家庭中成长的青少年儿童往往会具有不同的个性心理倾向。它们也可以对青少年个性发展的进程产

生影响,使某些个性特点提前或推迟出现。如有的儿童在家庭的影响下,可以较早地显示出某方面的特殊才能。

在自发的环境影响中,其中有的是与学校的影响相平行的,学校在这种影响的基础上进行加工,可以充分发挥它的主导作用。但是,由于环境是多种因素构成的复合体,因此,不可否认也有些自发的环境影响是与学校教育相矛盾或相对立的,这种影响有时在青少年的发展中,产生了十分不利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学校教育的作用就要被削弱,甚至被抵消。这是因为青少年学生不是被动地接受教育影响的,教育作为一种外部条件能不能在学生的发展中产生作用,还要以学生本身的条件为转移。如果学生本身的条件对于教育的影响产生一种“排他性”的作用,教育的主导作用就要受到一定的限制。为了改变学生接受教育的条件,充分发挥教育的主导作用,应当从努力加强和改进学校教育工作着手,以期使学校教育在学生的身心发展中产生更强有力的作用,去战胜不良的自发影响。同时,学校还应当在可能的范围内去干预自发的环境影响,如通过做好家庭和社会的工作、搞好课外活动, 发挥环境影响的有利因素,消除不良因素,努力把不可控制的影响纳入可控制的范围。

还应该看到,学校教育影响的发挥,往往需要经过一个长期的过程。知识是一点一点积累的,能力是在千锤百炼中获得的,思想品德是在长期熏陶中培养的,不对不良行为和思想的克服,则更需要经过一系列艰苦的工作, 绝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对于学校在人的个性发展中所起的主导作用,不能要求有立竿见影的效果,而应当通过长期的工作使之实现。

一切影响个性形成的因素都必须遵循个体个性发展的身心规律。上面说过,教育对青少年儿童的个性发展起着主导作用,但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是在事物的外部而在事物的内部,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因此, 教育对于青少年儿童的作用,还必须通过发展他们的内部原因即内部矛盾, 才能实现。具体地说,一方面教育制约着青少年儿童发展的方向和进程,教育是青少年发展的不可缺少的外部条件;另一方面,教育要真正发挥它的作用,还必须考虑到青少年儿童发展的内部矛盾,要从他们身心发展的状态和水平出发,遵循发展的客观规律。否则,外因离开了内因就不能起作用;不仅不能起主导作用,甚至还可能产生反作用。总之,教育促进发展,而发展又制约着教育。对于教育与发展的辩证关系的认识,在教育工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青少年儿童的个性发展具有哪些方面的规律,教育工作又应当怎样遵循青少年个性发展的客观规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