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尊重儿童“独立性”原则

儿童既是抚养和教育的对象,又是发展的主体,是在自我积极主动的活动中不断地积累经验而成长起来的。儿童对每一件事物要有所认识,就必须接触它、观察它、亲自操作它,才会去思考、去理解。成人对儿童的活动应予以充分理解和尊重,在提供安全和必要指导的前提下,应给予孩子充分的自由,让孩子尽情地去活动。家长也要敢于让孩子去担风险,而不必事事插手乃至包办孩子的事,儿童只有在跌爬滚打中才能提高独立生活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