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教与学的关系分析

教学活动的对象是人,而不同没有心理反应的物体。诚然,良好的教学质量需要良好的教学方法,但是良好的教学方法一定能得到良好的教学效果吗?显然不是。良好的教学方法只是良好教学质量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

长期以来,在我们的观念中,似乎都认为有了合适的教学方法就一定能得到良好的教学效果,好像效果的充分条件就是方法或方法的集合。其实, “方法”与“效果”之间并非都存在必然的因果联系。只有在一定的“条件”, 和具备充分的“动力”,并且有合适的“受力点”时,“良好的方法”才能产生“良好的效果”。于是,我们产生了教学的动力论观点。

教师“想教”,才可能有好的教法,学生“想学”,才可能有好的学法。好的教法必须有“想学”的学生才可能起好的作用;好的学法还需要有“想教”的教师才可能有更好的效果。而且,好的教法必须有“想教”的教师为前提,有了“想教”的教师,终会产生好的教法;好的学法必须有“想学” 的学生为前提,有了“想学”的学生终会产生好的学法。“想教”与“想学” 互相联系,互为因果,共同构成“良好教学效果”的动力因素,成为“良好教学效果”的充分条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可见,教与学之间的关系是错综复杂的。对是否产生良好的教学效果, 作为教与学主体的教师与学生的内因动力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