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表述的途径

不论表述是纯粹描述性的还是阐述性的,是美学的还是评价实用性的, 都可以采取各种不同的路子;我们必须研究各种不同途径中哪一种最利于达到目的。

人们可以指出知识是怎样在时间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即阐明它的历史。例如李特尔在他的亚洲地志中提到古代的、阿拉伯人的和近代的各地区知识时,就常常采用这种方法,他这样作时自然地夹杂着事物本身变化的思想。以前人们讨论非洲地理时就常常按照时间的次序叙述发现旅行。据说赫尔曼·瓦格纳先前举行亚洲讲座时,就论证了地图轮廓的逐步发展。如果一个地区或者一种现象的知识还完全处在不断前进的状态,如果每年都带来新的东西,那么这种表述的途径本身确实有可取之处。但是,如果达到了某个阶段并且已经能进行方法论的或者系统的表述,这个途径就失去了它的价值;因为进行历史的表述时会失去事物的内在联系。这种历史的表述作为导言仍然很有价值,因为认识到研究工作走过的道路和弯路,问题本身就显得清楚些,批评也可以更尖锐。历史的表述也可以对我们的前辈尽一种公正的义务;他们有理由要求他们的观察工作和思想不致无影无踪地消失。如果戴维斯以轻蔑的态度评论到这种表述方法,那是美国人非历史观念的流露。

从某种意义上说,关于我们自己研究工作逐步成形的阐述是和阐述知识的历史发展相关联的。后者是客观认识的历史,前者是主观认识的历史。如果旅行记是以日记的方式写的,旅行者的观察所得和他们的思想按照时间次序反映出来,那我们在这种旅行记中就常常会自然地碰到前一种方法。对重要的发现,考察某一种思想是如何萌芽和逐步发表,这确实是非常吸引人的事情。李希霍芬本人是以成熟的形式发表他的黄土理论的;但是,从他死后出版的日记中人们追溯这种理论的逐步形成过程,那是一种巨大的享受。可是也只有对真正伟大的思想,我们这些后来人才有耐心做这类工作;一般情况下我们要求研究者自己进行综合的工作,并以实事求是的、适当的形式公布他的观察所得和他的思想。

两种不同的表述途径,即分析的或者方法论的途径和综合的或者系统的途径,在争夺优先地位。使用分析的和综合的这些用语自然不是无可置疑的。在地理教学参考书中,已经习惯于把从全球出发逐步及于各个地区和地点的表述称为分析的,因为它从整体到部分,而把从各个地点例如从家乡到大的地区,然后再进到整个地球的表述,就称为综合的。但是实际上,前一种表述才是综合的,因为它是从一般到特殊,补充以特性,而后一种则是分析的, 因为它把地点或者地方的整个性质分解为它的组成部分。为了避免误解,不如用系统的和方法论的表述这两个词。

方法论的或者分析的表述大致是遵循认识进程的,自然不是在细节上也和获得认识的真正过程那样包括科学研究所走过的一切弯路和迷途,而是大体以适当方式来表述,以便最简便地达到目的,这时自然也可以论述走过的歧途。如果这种表述是纯描述性的,那么它就会把地方或者现象分解成为它们的组成成分,象在观察时所见到的那样;如果它是阐述性的,它就把它们分解为它们的各种原因。听者或者读者要在他的思想中重现这种研究;他并不是现成地接受这种成果,而是自己重新去取得它,自己去证实它是正确无误的,或者还可能认识到观察中和结论中的错误;戴维斯断言读者在运用这

种方法时必须无批判地接受已有的结果,对此我不能理解。佩舍尔在《新问题》中运用了这种方法,表现得十分出色,十分优美,虽然稍嫌肤浅一些, 却在表述科学研究时得到颇为普遍的应用。人们也可以用分析的方法研究一个地方,即从观察出发,首先把自然界和各种现象范围,然后把各种现象分解成为它们的组成部分和原因。研究旅行者可以按先后次序讨论他所遍游的各个不同地方,如实反映出他观察时这些地方所呈现的景象,最后把这些地方概括起来并互相比较,提出这个地区的一般特征;李希霍芬在他关于中国的著作中就是这样做的,菲利普松在他的《伯罗奔尼撒半岛》(Uber den Peloponnes)这本书中,李特尔在他描述地球的巨著中,大部分也是象李希霍芬的例子那样作的。建立学说也可以采取同样的途径,并且严格地按方法论的方式即分析的方式进行。在数理地理学著作中,这种表述形式是常用的。相反,在一般的自然地理学著作中这种表述形式往往只是运用在个别问题上,而讨论的次序则通常是系统的。在地志中,实际上流行的只有系统的方法;但是,我在有关地理课程的章节中还将谈到,在地志学中,实行过的方法论的步骤也具有很大的优越性。

方法论和分析的表述优点在于它导出问题之所在,并能够证实理论的正确性,与此相应的缺点是正好把现象间的联系分解开了,使听者或者读者都不意识到这种联系。这一点只有系统的或者综合的表述可以做到。如果表述主要是方法论和分析的,必须随之进行系统的综合的概括,以便提出完整的结果。

但是,表述也可以一开始就是系统的,如果主要是为了取得完整的图景, 而不要求证实它的正确性,必要时也可以在注解中就有怀疑的那些点提出证明。系统的表述根据事物的内在联系来阐明现实;它不适宜用在关于研究的报道上,但是却是对一个学说的真正的表述。如果这种学说只准备作描述性的工作,那就只涉及把事实排列起来,但按照事物的真正分类和先后次序: 从无机自然的三界到植物界和动物界以至人类。如果这种学说也想阐述事物,那它就要从原因出发来说明各种事实。在前一种情况下,描述一个地方时也会呈现出一个清楚的范畴系统,也可以说是一套由抽屉组成的系统;在后一种情况下人们则可以摆脱这一点,而把不同自然界的现象综合起来,只要它们之间存在密切的因果联系。

但这种简单的原因系列却很少有。往往是不同的原因同时在起作用,例如气候和土壤,在一起会对河水流量或者植被产生一定的作用。人类地理的事实最难于和某些自然的原因联系起来,例如航行和贸易就很难和海岸情况联系起来。这里几乎总是多种多样的原因共同起作用,只有把它们放到所有人类现象的联系中,才能理解这些原因。也存在着相互影响,例如在植被、气候和土壤之间就存在着相互影响,因为植被总要反过来对土壤起作用,也许还会反作用于气候。因此,真实地全部反映出现象的因果联系,这在表述上是完全不可能的;如果提出这方面的要求,并且带有系统排列上的责难, 这表明对复杂的地理因果关系缺乏了解。如果人们把水体和土地构成过于密切地结合起来,那么对水体本身的理解就过于简单了。如果人们把气候插入到内部构造和地表形相之间,因为地表形相是取决于气候的,那么就会把固体地表的事实肢解了,另一方面如果人们完全把气候置于首位,就会忘记它也要受制于固体地表的形状。有时是这一种排列次序更合适,有时则是另一种更合适;提不出一种普遍有效的规则。最好还是不过多地变换,而是一般

地遵照同一种排列次序。客观事物的共存并不能用文字直接反映出来,因为文字需用一些时间才能确立起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