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大陆、地区和地方①

由于地理学不是从事考察单个的自然界和它的现象范围,而是研究包括它的居民在内的整个地表自然界,所以在理解地球空间的时候地理学就不能停留在个别自然界。象我们在前一章对它所作的那样,必须着手搞出一个包括现象整体的地表区划,区分大陆、地区、地方、地点;因为每个地点有它的个性,这种个性在一切自然界和它的一切现象形态中都有所显示,而互相毗邻的地点形成复合体,于是按照它们的大小,我们分别称之为地方、地区、大陆。景观的确立和对地表的区划是我们关于地表的科学知识的表现,同时也是从事地志阐述的前提;错误的和笨拙的区划必然也带来错误百出或者至少是冗长不当的阐述。

个别的地志研究可以局限于理解它所表述的范围内的自然单位,也许也可以满足于直观的理解。但是,作为整体的科学则必须采取严格进行的科学分析,从其因果关系上寻求了解地球空间的差别性和关系,并提出关于地表区划的原则。

当然,不少地理学者不喜欢在这方面进行基本性的研究,认为只有单项的研究工作才真正推动科学,也只有在一个地区下功夫才能够成功地确立自然景观和对自然景观进行区划。这种理解既有真理也有谬误。诚然,成功的思想产生于对研究对象的深入探讨;但是,这种思想必须通过对概念进行系统的澄清而作好准备,并且通过系统的比较而得到证实;只有这样它才会成为科学的可靠财富。

关于地理区划的基本性研究迄今还进行得很少;在这方面起决定作用的原则大都过分地被看作是不言自明的,而对其中的困难则过分低估了。然而它却必然属于我们建立地理学逻辑的一种尝试,不是作为建立一种新区划的正面的尝试,而是作为对迄今为止的各种区划进行一次批判的审查。

① 我的论文《地表的地理区划》(DiegeographischeEinteilungderErdober-flacbe,1908 年《地理杂志》第 14

期第 1 页、第 94 页、第 127 页等及以下各页),为本章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