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地理现象的时间过程

按照概念规定,地理学严格地说只限于考察现代,把对时间过程和发展的考察让给历史地质学、前史学、历史学以及它们的分支学科。但是因果关系的解释需要追溯到发展过程,而研究发展原是和我们没有关系的事。即使完全抛开这一点,由于许多变化进行得如此迅速,以致对于现在(采用这个词比较严格的意义)的考察只能得到一个瞬间图景,这样对于它的理解就不够了,所以对于事实的真实知识只能经过对较长时期的考察才能得到。

地理现象在时间上的变化是以两种方式进行的。

一种是围绕零点发生的周期性或非周期性变化,即随时间的摆动。属于这方面的首先是潮汐运动和一切直接或间接受太阳辐射影响的现象:天气、水和土壤的温度波动,冰雪的产生和消失,植物界、动物界以及人类生活的物候过程。对于地理学来说,在这种变化中首先是不变的东西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人们特别着重时间平均值的计算,甚至把地理的考察完全限于此; 但是,不但是平均值,还有其临界值(极限)和幅度值以及变化进行的方式方法,实际上在不同地点是不同的,并标志为它们的特点。地理学的理解和地球物理学的或者自然历史的理解的不同,在于对后者来说各个瞬间的情况是研究的对象,而前者则采取变化的平均或通常的情况——我们可以称为变化性——作为地点的属性来理解。地理学如何考虑在较短时间内发生的变化还是也考虑长期的变化,在某种程度上是任意的,因为“现在”这个概念并没有确切的定义,除非作最抽象的完全不切实际的理解。

发展的过程是另一类,对这种过程的研究不是返回过去的情况,也不是研究围绕零点的波动,而是研究在进展中的变化。在物理的特别是气候的情况方面,这些变化类似长周期波动,常常难于与这种波动相区别,地理学对它们的研究因而也采用相类似的办法。而固体地壳和有机自然界的大部分现象,它们变化的持久性这个特点表现突出,进行也缓慢,我们完全可以提有固定状况的“现代”;如果只涉及确定事实,地理学的任务就仅限于这个“现

代”,过去了的状况的理解和表述则相反地可以给予别的科学部门。只有某些现象如火山爆发、地震、山崩等等虽然持续时间是短暂的,但是经常反复, 要和天气的变化类似而包括在地理学中。

随时间发生的变化有多少应属于地理学内容,提不出一定的规则。一般只能说,地理学所以不得不考虑到随时间发生的变化,与其是出于需要,不如把它看作一种不可避免的祸害,并且由于对时间进程的考察,自然地理学不应蜕变为历史地质学,人类地理学也不能变成人类前史学和历史学,虽然以过去来解释现代往往会诱致这一结果。历史的或者地质的发展过程中的任何一个时期,显然都可以列入地理学考察的范围;历史地理学、史前地理学或者地质的地理学(古地理学)在研究时间时,也要象地理学本身一样重视同样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