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编 地理学的性质和任务① 第一章 科学的体系

许多研究家,而且正是一些特别能干的研究家认为,对于各门科学的任务和界限所作的一切方法论的研究,都几乎是一种游戏,毫无用处;他们认为,科学的分类学只有形式上的意义,我甚至想说是认为只有美学的意义, 对于科学本身的进行是无关重要的。这种见解是片面的,短视的,是哲学精神完全衰落、只重视科学的初步工作,而且是主要着眼于实用目的的初步工作那个时代的残余。如果当真实施这种看法,必然导致科学上必要分工的忽视,并导致精力的浪费。个别的研究家越过各种科学问的界线是可以的,也许正是在这种边缘领域中最有成果地进行研究工作;但是每种科学的表述和学说,必须从一定的、只是它自己独有的而不同于其他科学的观点出发,如果它不想陷于漫无边际,不愿牺牲所有思维的有效性。从全面看,科学是一个整体;但是它的范围日益增长,早已导致分裂和划分。切断各门科学之间联系的一道万里长城是不应当存在的;可是每门科学必须有它确定的独特的内容,它使用确定的独特的方法处理这种内容,并用确定的独特的方式传科学的分类学本来是哲学学说的一个任务,但是,各个科学部门对于这个任务的解决也感到极大的兴趣,并且必须参预这个工作,因为只有它们可以清楚地判定它们自己的任务和它们自己的性质。

地理学并不缺少确定它的性质、任务以及它在科学体系中的地位的尝试。特别在它的改革时期,当它摒弃了李特尔片面的人类中心和目的论的理解方式,采用对地区进行自然考察时,由有才能的专家,更多地是由平庸的业余爱好者的笔头,涌出讨论方法论的真正高潮,他们为新形成的科学指出道路①。这种讨论其说不一。有些人试图从逻辑方面确定地理学的性质,但是他们缺乏本行的专业知识,拘泥于浮面的东西,所以得出的定义和科学的历史发展相矛盾,他们没有估计到科学分工实际需要,或者只是由于天真而缺乏推理才和这种实际需要稍微相符。这一判断也适用于大多数从哲学方面出发对地理学概念的确定,即这样确定下来的概念和地理学的实际发展不相符合。可惜,只足以酿成混乱的这一类尝试最近又在进行。另一方面,存在从科学的历史发展推论来确定地理学性质的作法,但这在科学的逻辑体系中却没有巩固的地位。如果说前一种作法从一开始就判定是无用的,因而对科学的进步是有害的,那么,后一种作法却缺乏逻辑的说服力。如果历史上形成的科学在逻辑根据上得到证实,以此而确定它和别的科学的关系以及它所运用的科学方法的特点,这个任务才可以看作解决了。

① 这是根据我在《地理杂志》第 11 卷(1905 年)第 545 页以下部分发表的《地理学的性质和方法》

(DaswesenunddieMethodenderGeographie)一文写的。也可以参考《地理杂志》第 13 卷(1907 年)第 694 页以下关于方法论漫谈的文章和《地理学的统一》(DieEinheitderGeographie),《地理学晚刊》(Geogr.Abende)第一期。

② 参考我在《普鲁士年报》第 122 卷(1905 年)第 251 页以下发表的文章。

① 在《地理学年报》(Geogr.Jahrbuch)第 7—10,12,13 卷中,赫尔曼·瓦格纳的报告提供了一个明确的方向。

科学的分类不能由实际生活的需要所决定。实践汇集了它需要使用的知识材料;为特殊的实际目的而设立的学校,例如商业学校和军事学校,也依照它们的学生在职业上的需要选定教材。但是对于科学概括来说,只有内在的考虑,即只有科学的内容本身,才能够具有决定性的作用。长期以来,地理学只是一种实际的或者应用的学科;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它已经提高成为纯粹的科学。卡尔·李特尔想用“一般的”地理学或者地学这个词标志这门科学,虽然我们现在对“一般的”这个词有另外的用法,但李特尔那种思想却并未因之消失,即:地理学是一门纯粹的科学,必须建立在纯粹科学的基本原则上,建立在它的内容的独立性和内在联系上。

具有决定性作用的,不象一般人所认为的是研究工作,而是学说;不是方法,而是知识的内容。不少科学部门是从某种研究方法中产生出来的,例如地质学;但是,它也沿着知识的某种特定内容这个方向逐步改变:如地质学是由敲打岩石进行检验的铁锤科学,逐渐演变成地史学,岩石和化石的知识是为地史学服务的。对于研究工作来说,限定使用某些方法是值得怀疑的。显然不会由于地质学家把河谷阶地的研究只建立在对漂砾的考察上,某些地貌学家把这种研究建立在只对形相的考察上,而使这门科学得到促进;只有把两种方法结合起来知识才可能可靠。这一点对于某一知识领域的整体比对个别部分的研究更为重要。我们所努力追求的,永远是一定事实范围以内的知识;但是,对于这些事实范围,只在例外的情况下才只能使用一种研究方法,大多数情况下则都要求运用多种不同的方法。

另一方面,人们用逻辑方法奠立各门科学区分的基础。两位出色的哲学家,即文德尔班和主张相似的里克特,他们把科学区分为数理的和表征的科学,或者说规律的科学和事物的科学,或者自然科学和文化科学;在前者, 知识是综合性概念的,目的在获得规律知识,在后者,知识是个体化的,目的在获得重要的各个事物的知识①。这样区分当然不是很严格的;在不少科学部门中,往往两种逻辑的方法总会交汇在一起。可是里克特仍由此推论出自然地理学和人类地理学的一种二元论②。这个问题我留待以后讨论地理学中的概念构成和思想构成时再研究,这样区分的逻辑方法到底是否正确,是否可以运用到地理学方面;这里的问题仅仅在于,这种区分是否能够对科学分类和划分界限起决定性的作用。而我要反对这样做。用这种方法作出的分类, 总是都完全不同于由历史发展形成的科学的实际区分和界限。这种分类会拆散内容彼此相联系的考察工作。里克特③自己后来也说过,他被误解了,他的区分法并不针对科学的真正的分类,这种分类是一种纯粹历史的事实。只是我们必须补充说明:历史的发展不是偶然的,任意的,而是有它深刻的内在

① 文德尔班:《历史学和自然科学》(GeschichteundNaturwissenschaft)。《大学校长演说》(Rektoratsrede), 1894 年斯特拉斯堡版。亨利·里克特:《自然科学概念构成的界限》(DieGrenzendernaturwissenschaf- tlichenBegriffsbildung),第三版和第四版,1902 年蒂宾根出版。《自然科学和文化科学》

(NaturwisscnschaftundKulturwissenschaft),第六版和第七版,1926 年蒂宾根出版。

② 《自然科学和文化科学》第六版和第七版第 128 页。

③ 《自然科学概念构成的界限》第 465 页以下部分;但是,上面引用的他关于地理学的论点,我觉得和这篇文章有一些矛盾。最近奥托·格拉夫的《论地理学的概念》(VomBegriffderGeographie,1925 年在慕尼黑出版),又在进行我觉得是错误的尝试:根据文德尔班和里克特论点的逻辑方法来确定地理学的概念和范围。

原因的,虽然不是狭义逻辑的原因。

科学的真正区分根据其对象。但是,这种区分还是纳入各种不同的轨道。先前人们只是在事物的物的亲属性和差别性上建立科学体系的基础,只

是按照各科学的物的关系来编排。某些天真的分类学者,尤其是那些出身于某一门单独的学科而又不花费气力对科学的体系作深入考察的人,现在仍然这样做。但是,哲学的分类学者克服了这种狭隘的片面的看法,并且认识到, 用事物的物的关系这种观点来理解事物是片面的,除了这种看法,用其它的观点来理解事物是可能而必要的,并且就此可以产生特殊的科学部门。可是, 他们多半也没有彻底思考过这种新的看法,并且正好忽略了对于地理学的逻辑归类具有决定作用的观点。他们多半被作为一门科学的地理学或者地学的那种乍看是如此令人信服的确定概念方法所束缚,并采取这种形式把这门科学列入他们的体系,这样一来,就把人类地理学完全漏掉了;有些人完全不承认地理学是统一的科学,而把它分散在他们的体系的各个不同部门中。他们还没有能够完全理解科学的真正的结构;他们的看法还必须加以补充。

这里唯一要涉及的是理论的经验科学,在这些科学中所作的第一个基本的划分恐怕应该是由孔德首先强调的抽象科学和具体科学的划分。这个划分自然不是想表明,前者和后者相比,所从事研究的是比较不那么具体的即不那么真实的事物,感官上不大感觉到的实体性的事物,而是表明,抽象科学剥去事物的一切特有的和个体的特征,只去研究普遍的变化过程或者性质, 如重、光、磁性、物质特性、精神过程,完全不管它们对某一自然界的从属关系以及它们的地点的和时间的情况,但也是把这些变化过程或者性质逐个分别加以研究;而具体的科学则相反,它们总是把一般的变化过程和情况理解为某特定物体的性质。这样的划分当然不是截然的。相反地,存在一个序列,从完全抽象的科学,如作为纯粹形式科学的数学,此外还有物理学、化学和心理学,接着有那些已经考虑到某些特殊表征的科学,这些表征则来自于对于大的自然界或者精神界的一种共同从属关系,例如普通矿物学、普通植物学、生理学、社会学、普通国民经济学,一直到具体的、针对着单个的个体和集体概念的科学。

具体的科学则在现实的认识中加以划分。它们按照物的性质的复杂性和时间、空间的差异,来研究现实。现实相当于一个三度空间,为了完全掌握它,我们必须从三个不同的观点出发来考察;从任何一个单独的观点出发所作的考察都是片面的,不包括全部现实。我们从一个观点看到亲属关系,从第二个观点看到随时间的发展,从第三个观点看到空间中的排列和分配。现实不会完全局限于系统科学或者物的科学,如许多方法论者至今还相信的那样。另一些人恰当地把历史科学的地位建立在关于时间发展的特殊理解的必要性上。但是,这样科学仍然是二度的,如果我们不同时从第三种观点出发来掌握其在空间中的排列和分配,就还不会完全地认识它。

康德在他的自然地理学讲义①中已经卓越地表达了这种思想:“但是,我们可以为我们的经验知识确定一个位置,或者置于概念之下,或者根据它们真正的时间和空间。根据概念所作的知识分类,是逻辑的分类②,但是,根据

① 《康德全集》(由舒伯特和罗森克兰茨编辑)第二卷第 425 页以下部分。我长时期不知道有这些言论, 后来我独立地获得了和这位大哲学家相一致的见解,因而我感到分外高兴。

② 按照我们现在根据进化论所提出的见解,这种分类也是一种自然分类。

时间和空间所作的知识分类则是自然的分类。由第一种分类我们得到一个自然体系,例如林耐的体系;由后一种分类,却得到一种地理的自然描述。” 他进一步阐述了这种思想:“但是,我们也可以把两者,即历史学和地理学同样称为一种描述,而差别是,前者按照时间作出描述,后者根据空间作出描述。历史学涉及的是按照时间先后发生的事件。地理学所涉及的是同时发生的空间现象。”“历史是先后接连发生的事件的报道,和时间有关。而地理学则是在空间中同时进行的事件的报道。历史学是一种叙述,地理学是一种描述。”

相当一部分具体科学,可以说多数具体科学,可以称为系统的科学,都不重视时间和地点的关系,而是在它们所从事研究的对象所具有物的相同性或亲属关系中,取得它们的一致性。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通常区分就是这样一种系统的区分。在自然科学中,首先是关于矿物和岩石(矿物学和岩石学)、植物(植物学)和动物(动物学)的科学,此外,由于外部原因所造成的还有关于远古的变成化石的植物和动物(古生物学)的科学,发展成为专门的科学。后来,关于地球以及它的现象范围的研究才由专门学科着手进行。系统的人文科学是语言学、宗教学、国家学、国民经济学等等。但是在这里, 另一种分类的原则,即表现向具体科学的其它两种主要类型过渡的分类原则,却和系统分类的原则交汇了,如从语言和文化范围的差别中产生了各种不同的语言学,它们不只是以语言为研究对象,还以民族的全部精神生活为研究对象,并且产生了民族学,人们几乎可以把这种民族学称为自然民族的一种语言学。

对于历史科学来说,研究对象的物的关系是次要的。而是要在它的考察中把一系列隶属于完全不同的系统的事物结合在一起,并通过事物的时间进程的观点接纳事物的统一性。如果这些事物偶然地先后接替,而各种不同的现象系列的进程看来互不相关,那么科学可以满足于系统的考察。但是,对于我们用“发展”这个词所表达的各个不同时间的联系和在同一时间中的联系,则特别的历史的考察是必要的。单个现象系列发展的考察,就是说这类考察只考虑上述两种观点之一,例如动物史,或者文化史,或者文学史,或者宪法史,则处于系统的科学和历史的科学之间的地位。真正历史的科学包括整个现象世界。它们分为三种不同的科学。第一种是地球史,或称历史地质学,它绝不仅是固体地壳的历史,而同时是气候、植物界和动物界的历史。第二种是前古史,它早已是一种系统的科学,但由于新近的研究确定了出土物的分期而真正获得了历史的性质。第三种显然是历史或称文明人类的历史,它最近已经开始既克服局限于小亚细亚一欧洲的文化范围又局限于国家情况这种片面性,但是,还正在为完成一种世界历史的方法而奋斗。

对空间中事物的排列,同对时间中的发展一样,有理由要进行特别的考察。除了系统的科学或者物的科学,纪年的科学、历史的科学或者时间的科学以外,还必须有区域的(chorologische)科学或者说空间的科学。

空间的科学必须有两种。

一种是研究事物在宇宙空间中的排列,这是天文学,人们误认为是一种应用力学,一种抽象的规律科学,它的真正对象却是只存在一次的真正的星座位置,以及同星座位置有因果联系的各个星辰的情况。

另一种是关于地球上空间的排列的科学,或者因为我们还不了解地球内部,我们也可以说是关于地球表面上空间排列的科学。如果地球的不同地点

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如果地球上同一地点的各种不同现象是彼此互不依赖的,那就不需要特别的区域见解了;但是,因为存在有这样的关系,而系统科学和历史科学对它只作附带研究或者完全不研究,就需要有一种关于地球或者地球表面的、特殊的区域的科学。

地理学历史发展的考察表明,如果不算那些较小的分歧,现在地理学主要有两种互相对立的观点:一种是把地理学视为一般的地学的观点,这种观点把一般地理学置于特殊地理学或称地志学之上的地位,只是由于出现某种程度有限的矛盾,才把地志学列入地理学中;另一是把地理学视为研究地表各种不同形态的科学这样一种观点,这种观点把地志学置于突出的地位,并认为一般地理学含有一般的比较地志学的内容。只要科学的分类学在其区分上只取研究对象的物的差别性这种观点,它就只能承认地理学是一门一般地球科学。但是,对科学体系的广泛考察却表明这种观点是片面的,表明年代的或者历史的、区域的或者空间的考察,应具有与系统的或物的考察同等的地位,因此,一门论述地表的区域科学不仅有存在的理由,而且是完善的科学体系所要求的。因此,这种观点不但有更大的历史的理由,而且也有同样的或者甚至更大的逻辑的理由进入科学的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