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水文

在陆地上水以多种主要形式出现:雪和冰川、地下水、涓流水和径流水、静止水(湖泊和沼泽)等,这些主要形式的每一种又在伸延、运动,物理和化学状况方面有显著差别。人们可以根据这种差别建立种类或者类型,可以用来从事类概念研究并提出规律。适用于地表形相的道理对这些差别也同样适用:雷同性并不建立在共同的起源上,这些差别在空间上没有联系,因此并不表明地表的水文区划,或者至多也只表明一种次要的区划。如果我们想作这种区划,就必须综合陆地水的一切形式:积雪谷地、冰川以及湖泊和地下水都属于河流系统,它们一起形成有机联系的单位,这些单位的水量和别的特性都互相依存。河流系统是水文环节划分的原始事实,分水岭把水文单元分开。从某种意义说,人们也可以把单独的但是流入同一海洋中的河流归并为河流族系;但是,它们的亲属关系是很少的,因为水体的性质更多地取决于它们的来源,而不是它们的归宿,即海洋。

海洋根本不同于陆地上的水体。海洋——在进行特殊的考察时还包括内湖——按照它们的水文情况要求一种特别的区划。在这里要比通常更多地强调静止水体中水的运动;因为只能根据运动来理解物理和化学性质。克吕梅尔把海洋称为生理个体是有道理的,他把海洋的区划建立在这种见解之上。各种海洋的类似首先涉及到运动的形式,因此对海洋和海洋各部分的分类必须首先估计到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