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各个自然界中的地球空间第一节 分类、划分环节、区划

如我们在前一章中所已经了解到的,从各种力量的复杂活动中产生了地表的无限复杂性,它展现在我们的感官和思维前,对它的认识构成了地理学的真正对象。为了便于考察,我们愿意设想一下:各地球空间相互间的一切关系只存在于地球表面的一种分类、一种区分,如果不算过分粗俗我还想说一种分化之中,于是我们研究的只是较大或较小的相似性或者相异性。这个设想是不正确的:但是,没有什么东西阻碍我们首先以这种观点考察一下每一类现象,只要在考察时清醒地记住,现实并不是到此为止了,而这乃是一种抽象作法,构成上相同的地区不一定要在空间上连在一起,因此,我们可以使用惯用的分类规则,把地表现象列到各个类概念之下。

显然,同一性和差别性这两个概念是相对的:概括地考察和从远处看, 事物表现似乎相同,而从近处更仔细地考察时则会呈现出区别。在距地球很远的地方,我们只能觉察到陆地和海洋的对立,如果我们设想水圈不存在, 就觉察到大陆的隆起和海洋的凹陷的对立。如果靠近些,我们就会在陆地上看到山脉、高地和低地。在更靠近的地方,我们又可以辨认出山脊和山谷的对立,最后还会辨认出结构上更细致的形相。人们可以把一个本身相同而和周围相异的空间理解为个体;但是,同一性这个概念的相对意义导致个体性这个概念也是相对的:开始表现为个体的空间,在进一步考察时会分为很多个体;个体这个词从严格的意义说只是适用于单个地点一个范畴的现象内的差别,可能表现为现象的大小或者强度。山峰的高度、河流的长度和河流流域的大小、温度的度数、气压的强度、雨量等等都属于这种情况;至于随时间变化的现象如天气,其差别还涉及时间的平均值或波动。在这里人们提出了数量等级。但是,各种不同的强度通常并不是明显地接替的,因而过渡不是跳跃式的,而是互相衔接的。因此,每一种界限的划分都是任意的。虽然人们不可避免要作这种划分,特别是在用图像来表述时提出和强调数量等级在文献中会起一定的作用,但是却不值得推荐;因为用经过进位的数据,特别是如果把这种数据编排起来,也可以达到这个目的,并且避免了尖锐对立这种错误印象。

在其它情况下,区别是这样一种类型的,它们涉及物质组成、形相或者过程。在这里提出等级或者类型有它的道理,因为虽然它们往往是逐渐过渡的,但是对于现象绝不能作相同性或者相异性之外的别的理解。

以数量或者程度差别为基础的系列和以属的区别为基础的种,首先总是只涉及一种特性,因此必须以人为的植物和动物体系去比较它们。它们提供一个清楚的概貌,对于初步的理解是有益的,但是并没有涉及其对象的全部内容。因为各种不同的特性不是任意结合的,而是互有因果联系,正如不是任意一种动物头部的形相能和任意的肢体结合一样,在地表上也不是某一种物质组成能和任意的形相和任意的物理状况联系起来;一种特性起了变化, 其它的特性也必然要起变化。植物和动物的天然体系是建立在它们特性的总体上,同样,地表现象的一种分类法也只有当它考虑到特性的总体时,才能视为天然的。例如人们对于海岸的分类,最初按照它的平面轮廓,后来按照它的立体轮廓,最后是按照它的性质,而这样作还没有包括它的全部特性;

随着研究工作的进展,人们认识到,一定的平面轮廓通常都和一定的立体轮廓以及一定的物质组成有联系,人们首先是对个别特别突出的例子,如峡湾, 然后普遍地对天然的海岸类型进行论述,它们都用一个词表达出整个特性。

各种不同的标志按规律相结合,建立在它们相互间的或者对同一原因的共同的依从关系上。建立在这种关系上的种类或者类型具有因果意义或者成因意义,表明同样的起源;因此它们是天然的种类或者类型。

人们可以通过不同的途径提出这种天然分类。人们通常采用归纳法,从对事实作比较的考察出发;但是这样取得的分类,只有当人们已经证实了其起源相同时,才能视为内在的分类。人们有时也反过来采取演绎法——在采用归纳法打下了基础之后,无论如何人们也应该采用这种方法——从已知的起源探寻推论其起源,从而推论出其各种性质。

由于地球表面所有过程的复杂性,各种不同的标志只是在例外情况下才具有完全相同的分布:天然的分类永远不会是严格的,永远不能完全避免任意性。因此,人们大都放弃严格的分类而满足于提出类型,这些类型是根据经验把一系列特性概括起来的。但是,这种适度的做法只相应于一定的知识水平才是正确的,并非原则上是正确的,因为虽然这些类型可以建立在成因上,它们却不是从完全的因果分析所产生;它们互不联系地并存着,并使人不能认定是否已经没有其它的产生的可能性了。类型的提出应该导致真正的成因的分类。

如果一种特性类型或者种类的产生是已知的,如果我们是采用演绎法把它推论出来的,或者至少是能够推论出来的,例如气候情况现在整个说来就是如此,那么,特性是已知和给定了的,同时空间的情况即位置和扩展范围就是已知和给定了的。反之,如果类型是通过描述取得的,并且还没有追溯到它最后的原因,那么就要加上位置和扩展范围,作为新的似乎和特性无关的标志;比如现在内部构造类型大部分还属于这种情况。但这一点的原因只在于我们的知识水平;事实上,随着特性的确定,位置和扩展范围也立即确定了。

不同地球空间类型的分布大都只能从地球上的大系统去理解。但是它和地球整体的联系,迄今为止大都只是提出一种要求,事实上并没有进行研究。因此普通地理学,包括自然地理学和人类地理学,往往缺少真正的地理特点, 更多地是表现出系统科学的形式,把现象本身作为对象,只是附带地(常常只是在举例时)提到地理分布。在这方面,它必须进一步以地志学为榜样。

种类和类型在多数情况下都不相连,而是分割的分布,其一是原来存在的联系以后消失了,另一是一开始就只建立在分离的地球空间中相似的形成上。这都不是地理的区划,而是类型的雷同。

各种类型的界线可以是线条或较宽阔的带;只有在各种不同的形成引起位置关系时,这些界线才间接地具有特别的意义。它们的轮廓和大小,也只有当它们标示出现象和起作用的范围时才有直接的意义。只要我们只注意到现象的相同性或相异性,就谈不上真正的、总是以各部分间相互关系为前提的环节划分,而只能说是现象的排列。

但是,各个地点和地球空间之间不只是相同的或者不同的这么一个问题,而是它们也互相起作用;因此,除狭义的特性以外我们还必须注意到位置的关系,它们可以有各种不同的根源:对于人类地理学,以光和声为媒介的动因具有特别重大的意义;在无机自然界以及植物界和动物界中,它们大

部分基于运动现象——可以是真实的运动以及随之而来的物质的或者力和态的转移,也可以是波动的传播。

这类活动或者其它的位置关系可以是暂时的,附带的,并且只被视为干扰,但是它们也可以是恒常的和主要的,那就可以具有重大的地理意义。一个重要的区别产生于它们的持续性和作用的持续性间的关系。那里它们还在持续着,如在大气循环中,我们就比较容易觉察到运动系统中各种不同部分的关系;反之,那里它们消失了而只有它们的作用持续着,如固体地壳现象和大部分有机自然界现象,我们就把运动的各种不同片段和它们的位置关系首先只理解为各种特性同时并存的状态,通过更深入的考察才认清它们是运动系统的组成部分,即一系列环节的各个现象。一个系统的每个部分都具有某些固有的特性;例如运动起源部位,它的中间段落和结尾部位,大都是不相同的。但是不同部分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关系,我们可以把这种关系理解为它们的特性的相互联系;一个部分的每个变化总伴随着另一部分的一个特定的变化。因此,在各个部分的原有特性上又增加新的、属于运动系统本身的特性,这些特性在各个不同部分衔接的地方(如拍岸浪现象等等)特别明显。因此,一个运动系统的诸部分或者存在位置关系的诸地点,可以比作生物的各个器官;我们可以把整个系统称为生理个体,李特尔曾经偶尔使用过这个词,并把各种不同部分的形成理解为环节划分。

从逻辑意义上说不得把系统和类概念混为一谈。赫策尔曾经指出过,系统不如视为个体的复合概念;因为它们一方面包括一系列地理个体,另一方面它们本身也是个体,因为每个这样的系统本身就具有特定的、基于诸部分相互关系的特性。阿尔卑斯山山前地带中舌状盆地、终碛地形和砾石坡的相关性,就可以作为这样一种复合体的例子。福尔茨把节律概念应用到景观上时,特别注意了这类复合体的反复出现。如果说复合体的性质要求一种特殊的考察,那么个体的性质就要求把对普通的地理个体的全部考察同时运用到复合体的性质上去。在这方面,也适用地理分类的一般规则;除了数量系列和其它人为的分类以外,在这里我们也必须设法取得一种根据全部特征和能表达出其起源的天然分类。复合体或者系统相互间也可以存在位置关系;较大的系统可以划分为分系统,较小的系统可以组合成为较大的系统。

这样我们就必须在地球表面上划分两类关系:第一是相同性或者相异性的关系,第二是位置关系或者相互作用的关系。从前者产生种类和类型,从后者产生系统和复合体。前者表现出一种静态的排列,后者则反映出动态的环节划分。

于是产生两个问题。这两个关系系列具有怎样的因果联系?它们怎样结合起来成为一种包括每个单个范畴内所有现象的地球空间群体,或者换言之,成为地表的区划,要回答这些问题就必须把我们在地理学各个部门的全部知识综合起来。人们只有深刻地研究各类现象才能作出回答。在进行纯逻辑的考察时,人们可以尝试把各个存在的、可以用类概念概括的事实视作本原,并从这些事实的组合来解释复合体和系统;但是,因果关系的研究却表明,巨大的一次性现象先发生,并分解为大量较小的、在某种程度上是同类的现象。山脉在过去被看成一个个山峰和山谷,大范围的大气循环则被看作各个地点的气候,其实后者是从前者派生出来的。

区划就其概念说是整体的一种不断进行的分解,一种地理区划就是地表不断地分解为它的部分。这些部分必然在空间上相互连接,而种类及类型则

不同,它们可以是分散分布的。区划的根据是任意的;我们可以区分量的分类和质的分类,人为的分类和天然的分类,同样也可以区分根据量的等级或者质的差别性的分类、区分根据一种特性或者特性的总体的分类;正如根据特性的相同性或者相异性一样,也可以把区划建立在位置关系上。单纯根据特性的相同性或者单纯根据位置关系的地表区划,都是片面的、人为的,天然的区划必须照顾到这两个方面。

可惜还缺乏被普遍接受的名称来表示分类、环节划分和区划的空间情况;在地理学的不同部门中,用语是不同的。“地带”这个词的滥用现在少多了;人们把这个词正确地局限于呈带状环绕着地球的现象,或者把它运用于下列受限制的形式:用高山地带来表示垂直的排列,这种排列大都是带状的。植物地理学者喜欢用区域(Region)这个词表示高度次序,正如赫尔曼·瓦格纳正确指出的,这个词既在语言上不妥当,又不适用;它最好用于表示具有一定面积的地理地区。用于表达这类情况的词还有:国、地区、区、省等等;希望这些名词在使用上能取得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