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高等学校的地理教师

对高等学校的地理教师,只须补充不多几句话。当七十和八十年代,在大多数德国北部的大学和斯特拉斯堡——其他德国南部的大学远远落后—— 颇为迅速地接连设立地理学教授职位的时候,当然没有在地理学方面有授课资格的讲师可供提拔,教授一部分是来自中等学校,一部分来自相邻的学科。后来在地理学中也逐渐形成了一种特殊的学术历程,最先是佩舍尔的几个学生取得了在大学授课资格,其它人则来自地质学或者历史学;我相信,我是第一个带着学习地理学的意图到大学里去的。现在一般的情况是,青年人或则入学就念地理学,或则往往在最初的几个学期就转而学地理学的。由于现在到处都已设立了助教职位,大学授课资格的取得比较容易了。

中学的地理学者有时抱怨这个进程,而它自然也是有缺点的,紧接在毕业以后或者甚至在学习期间大学的地理学者和中等学校的地理学者之间就开始分道扬镳了,而且经济情况也起一定的作用。但是所有学科都是这样,也很难会有不同。大学的教学职位和中等学校的教学职位都要求全力以赴。教师必须用几年时间以熟悉教学这个任务,教师要在几个专业上并为不同的班级授课,因而必须在此期间把科学搁置一边。这是科学和大学的职业所不能接受的。谁要想踏进研究这个职业,一般地就不能离开科学工作。恰恰在地理学中还有一种难以和中学教学活动调和的特殊要求。如果情况许可,未来的高等学校地理教师应该用若干年的时间进行科学的研究旅行,部分地是为了获得关于外国的自然和文化情况的亲身感受,部分地是为了彻底学会考察工作。如果高等学校地理教师未曾作过研究旅行,从来没有到过外国尤其是热带地区,那永远是他的一个缺陷。

大多数大学中只有一个地理学教授职位。我们大学教师久已感到这是一个不足之处,因为一个人不能够实施整个教学计划;他是否有一个具有授课资格的讲师协助,则是偶然的事。因此,我们一再要求设立第二个教授职位。自然,人们也提出这样的问题:在两个教授之间应如何分工。有些人设想划分开自然地理学和人类地理学,事实上这个意见在一定程度上有时是值得考虑的;但是不应当过分坚持这种想法,因为除了和现在的地理学脱离开的地球物理学以外,这种区分并不像局外人感觉的那样截然分明,而且也不应该那样截然分明;谁从事地志学,他就必须在这两个方向上都进行研究和教学。像人们要求类似历史学那样,按照大陆进行基本的划分也行不通,因为从事不同大陆的研究就其本质说——这是和历史学的重大差别——是相同的,而是这个人或者那个人去研究某一个大陆则完全取决于偶然情况。如果像人们也曾经要求的那样,为每个大陆设立一个专门的教授职位,则是一个空想, 而且并非美妙的空想;哪个大学生会去听所有这些教授的讲课?还是应该按各个人陆划分开学习专业?也许更为恰当的是这一个教授着重致力于培养教师,而另一个教授则着重于促进政治地理学和经济地理学。一般说来,分工问题应当留给有关的当事人通过协商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