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直观的和概念的或符号的表述

地图在空间上表现空间的关系。固然,在多数情况下它必须把地球表面投影到平面上,由于实际的原因地形必然仍然是例外。必须把位于地球的数学表面以上或以下的隆起或下陷变成平的,把真实地球表面的现象投影到水平的平面上,把固体地球表面本身的形体,即它的高度和坡度同地球表面其它现象完全一样在乎面上表现出来。地图只是对平面的两维来说是一种直接的、虽然由于地图投影的必然性而改变了的现实的再现,对于第三维,如对一切其它差别一样,则是一种素描的或者有色的表述。

这种表述最初是一种对事物的描绘,把人们看到的形状画出来。在所有旧地图上都可以找到城市和山的侧形,具有特点的植物、动物和人的图象穿插在景观中;彩绘所使用的颜色是摹仿现实的。这里,地图从直接的宜观出发。但是表述方法在逐渐变化:绘图观点客观性成为对地图的最高要求。地图不应该把一个景观按其从某一侧看去的外观表现出来,而是要同等地适合所有的角度;例外的只是在所谓全景地图上——它们是为了游览的目的偶尔绘制的,现在人们还画出某一特定的图景使没有受过训练的读者也能很快判定方位。与此相连的要求就是轮廓忠实。每个地理对象和这个对象的每个部分,在地图上都应该具有完全与实际情况相符的位置。较大的对象和复合体, 其形状和大小也应该准确地符合实际情况;只是在表述的清晰性受到损害的地方才离开这种要求,例如把河流和道路画得比它们真实的宽度更宽一些。为了满足这两方面的要求,地图必须改变它的表述原则。绘图员必须把他在每一瞬间都要移动的观察角度置于他要表现的对象的正上方;换言之,即用几何投影代替视觉的图景。

这样从上向下看,所得的图景无论如何不会是特征性的和明确的,因而取代摹拟式表述的就是概念的或者符号的表述,但是这样作的前提是要有概念的分析和专门的术语。每张地图上图例的存在表明,地图要用少量的表述手段表现出一般的特性,例如在地形图上表现出高度、坡度、水、道路和地点,或者在地质图上表现出某些岩石的出现和地层年龄阶段,或者在气候图上表现出温度和雨量等等。只有在线条的走向中和在地理图形中(它们由线条走向或者由点状标记的相互位置构成),即在轮廓图中,表述才成为个体的直观的图象。

地图使用的类概念可以来自一种现象的强度,或者它的特性和对于某种特定的类的从属性,也就是说可以是质的或者是量的。这种类概念可以是人为的,即根据个别特性建立的,或者是自然的,即包括特性的整体的,也可以是成因的;制图学以建立这些概念为前提,这在上面论述到地理概念构成时已经讨论过了。还要再次单独指出,这种概念的建立完全不限于直接的感官感觉所感受到的事物,而且涉及到物理过程和纯粹精神的事物。正是由于这一点,制图学已经有可能扩展到一些否则对它是禁区的现象了。

只要不违背地图的上述两个最高原则,它也可以继续附带地保持摹拟的特性,力求直接直观,即不是通过概念的媒介才唤起观念,而是直接作用于

眼睛。关于这个问题,即这样作有多大可能和适宜到什么程度,意见往往是分歧的。对地形的表现,一派为了把山的形状画得更生动些,赞成斜向光照和另一些绘图手段,另一派则从几何正确性观点出发提出责难,只愿意承认一种严格进行的垂直光照。一派推荐用色彩形象表现高度层次为造成直观感的手段,而另一派为了迁就其它方面的需要而放弃这种色彩形象。常常选用缩小的简化图形作为采石场、风磨等等的标志。人们习惯任意选择颜色,或许用光谱的颜色次序来标志地层年龄的阶段,而在地质图上则常常试图选用和地层自然色调相一致的色调,借此在图景中把天然风景的色调巧妙地显现出来。最常见的是在植被地图上使用景观的自然色调,水用蓝色或绿色来表示显然也是出于对自然的摹拟。

概念的和直观的表述所使用的手段,既有符号——线条和阴影也都属于符号,也有颜色。标志名称的文字,包括写入图内的数字,是作为一个异类的因素加到地图中去的,不管这种地图是偏于概念的还是偏于直观的。我不明白,人们怎么能否认文字的异类性,文字本来是语言的一种表述手段。在地图中,文字肯定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必要的,因为没有名称就很难辨明方向, 甚至几乎不可能辨明;但这些名称终究只是一种应急办法,正如聚多等人正确地指出的。其实名称既不归属地图,也不归属于历史画片,在历史画片中最多只是作为说明摆在下方;因为名称既不存在于自然之中,也不属于对自然的概念性的理解。它是一种出于实用原因而必须的陪衬,别无意义。而且是一种很不受欢迎的陪衬,因为它严重地干扰地图的画面;有时候制图机构出版的无文字的地图倒显得更清楚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