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对评价法

这种方法是从评价对象的集合(如教师、学生、学校等)中选取一个或若干个作为基准,然后拿各个评价对象与基准进行比较,进行评价。

一般来讲,相对评价是将每个成员获得的成就与这个成员集合的平均状祝相比较,从而确定每个成员在整体中的相对位置。如学校评选优秀课时, 就可采用此种方法。先从学校里选一位授课较好的教师,让他上一堂课,并把此课作为优秀课。然后让每个教师自选一节课,让教研人员和有关教师来听,之后用优秀课和每个教师的课进行比较,凡是接近或超过优秀课的都作为优秀课。再如,评选县级优秀教师,也可采用相对评价方法,在全县制定统一的优秀教师的标准,然后各学校在指标限额内按此标准推选先进教师。

相对评价法的特点是:评价标准只适用于所选定的评价对象的集合。 其优点是:适应性强,应用面广,无论其被评价对象的整体情况如何,

都可进行比较;评价标准在评价对象整体内部确定,比较结合实际,便于调动大家的积极性。

其缺点是:容易降低评价标准,或者造成几个评价对象各单位间的不平

衡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