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定性评价法

在教学工作评价过程中不采用数学的方法,只是根据平常的表现和观察,给教学工作做出定性的评价,即为定性评价法。如等级法、评定法都是经常使用的定性评价法。

  1. 等级法

事先依据某种标准把教学工作分成几个等级,然后把被评估对象的教学工作归到某个等级中,依此来比较教师工作的质量,即为等级法。一般地, 把教学工作分成上、中、下三级;甲、乙、丙、丁四级;优、良、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等。这种方法的优点是简便易行,缺点是粗略,标准不好掌握。

  1. 评定法

评定法是用简明的评语记述评价的结果。这种方法在评定论文、艺术作品、教学思想或技能中比较常用。评语无定法,但要切中要害,分寸适度。如评价一位教师的教学思想可采用如下用语:

①基本上能够做到实事求是;

②能够做到严格要求;

③思想相当解放,接受新事物快,能够锐意进取,富有创新精神;

④能够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