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教学评价标准的结构

教学评价标准由以下 3 部分组成: 1.效果标准

效果标准就是从教师教学工作效果的角度确定的评价标准。如评价语文教师教学工作的效果,主要考察教师是否以语文教学大纲为依据,按教学大纲进行教学;要考察其在传授语文知识、发展学生的语文能力上所进行的工作;要考察其对学生非智力因素(如品德等)发展的影响;要考察其是否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必。效果标准可以使人们关心、重视工作效果,有利于切实提高教学质量。

确定效果标准,要依各学科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来说,应包括以下 7 个方面:

  1. 教学目的的确切性;

  2. 对学生学习积极性的促进性;

  3. 对学生能力培养的重视性;

  4. 教学方法的有效性;

  5. 语言表达的流畅性;

  6. 传授知识的系统性;

  7. 寻找重点、难点的准确性。2.职责标准

职责标准主要是从评价对象所应承担的责任和完成任务的情况进行评价。如评价教师的教学工作,可从备课、讲课、作业、课后辅导等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价。在备课质量方面主要看:对备课的工作态度,对大纲钻研得是否深入,对教材的理解和处理,对学生情况的了解,教法、学法、教学手段的选择等;在讲课质量方面主要看:教学目的是否明确,教学内容的思想性、科学性如何,教学方法是否体现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教学重点是否突出,是否充分利用教具和电化教学手段,教学组织是否严密等;在作业批改方面主要看:对作业的要求是否明确,习题是否是精选的,作业是否及时批改、按时收发,等等;在课后辅导方面主要看:是否对好、中、差 3 类学生都进行辅导,对学生辅导是否经常、认真、耐心,等等。

3.素质标准

素质标准是从承担和完成各种任务应具备的条件的角度提出的标准。如评价一个教师的教学情况,除了效果和职责标准外,还要看他的素质如何。作为一个教师,要有较高的政治、道德修养,要有渊博的专业知识和一定的教育、心理学知识,要有较强的教学能力、表达能力,要热爱学生、热爱教育事业,等等。素质是被评价对象的基础和条件,它是一种长期起作用并能决定日后发展方向的因素。因此,确定教学评价标准要充分考虑素质标准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