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向性原则
教学评价必须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国家颁布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 国家正式审定的教材为依据,通过评价使教学坚持正确的方向,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对教学各个环节的评定、考核,要体现出相应的教学目标要求。对教学的评价要全面,要体现出教学要求的目标方向,既要评价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又要评价智能发展和思想道德水平提高情况;既要评价教师在课堂教学中的表现,又要评价学生的参与情况,要评价教学是否面向全体学生,是否全面完成大纲规定的教学任务,是否达到了课程计划中规定的培养目标。总之,教学评价必须坚持正确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