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绝对评价法

这种方法是在评价对象的集合之外,确定一个客观标准,把评价对象与这一标准进行比较。

绝对评价法不照顾评价对象整体的状况,它的特点是教育性和引导性强,不论对谁,标准都是统一的。如以中学数学教学大纲和教材为依据出题测试学生,学生的得分也就是他达到国家基本要求的实际程度。再如,高等学校的入学统一考试,也是一种绝对评价法。各个学校参加高考的学生的考试成绩,都和国家制定的录取标准相比较,合格则被录取 c 绝对评价的优点是评价标准客观,评价之后,每个被评价者能明确自己与客观标准之间的差距,从而激励被评价者的积极性。同时也便于被评价者正确认识自己的实际水平,正确地认识对自己所作出的评价结论。这种方法的缺点是由于评价标准是事先由人来制定和掌握的,很难完全做到客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