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度的合理性原则
由于经营目标和企业经营战略的制订过程中,受到信息。决策时限以及认识能力等因素的局限,对未来的预测不可能很准确,所制订的企业经营战略也不可能是最优的,而且在战略实施过程中由于企业外部环境及内部条件的变化较大,情况比较复杂,因此只要在主要的战略目标上基本达到了战略预定的目标,就应当认为这一战略的制订及实施是成功的。在客观生活中不可能百分之百地完全按照原先制订的企业战略行事,因此战略的实施过程不是一个简单地机械执行的过程,而是需要执行人员大胆创造,大量革新,因为新战略本身就是对旧战略以及与旧战略相关的文化、价值观念的否定,没有创新精神,新战略就得不到贯彻实施。因此,战略实施过程也可以是对战略的创造过程。在战略实施中,战略的某些内容或特征有可能改变,但只要不妨碍总体目标及战略的实现,就是合理的。
另外,企业经营目标和战略总是要通过一定的组织机构分工实施的,也就是要把庞大而复杂的总体战略问题分解为具体的、较为简单的、能予以管理和控制的问题,由企业内部各部门.以至部门的各基层组织分工去贯彻实施,组织机构是适应企业经营战略的需要而建立的,但一个组织机构一旦建立就不可避免地要形成自身所关注的问题及本位利益,这种本位利益在各组织之间以及和企业整体利益间发生一些矛盾和冲突,有时也是不可避免的, 为此企业高层领导要做的工作是对这些矛盾冲突进行协调以至折衷、妥协, 以寻求能为各方面所接受的解决办法,而不可能离开客观条件去寻求所谓的绝对合理性。只要不损害总体目标和战略的实现,还是可以容忍的,即在战略实施中要遵循适度的合理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