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业发达国家企业联合的形式
各工业发达国家大多经历了一个由卡特尔——辛迪加——托拉斯——康采恩的发展过程。概括起来,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企业联合的初期阶段,即卡特尔、辛迪加的崛起。19 世纪末, 一些较早开始工业化的国家,工业生产迅速发展,同时经济危机也不断爆发, 一大批中小企业纷纷破产,从而加速了生产集中和企业规模的扩大,企业之间有了联合的要求,这种经济联合组织的最早形式就是卡特尔(Cartel), 随后为辛迪加(Syndicate)。卡特尔是生产同类商品的企业间协定生产量、价格、市场等的联合组织,参加卡待尔的企业在遵守协定的基础上,在生产、商业、法律上仍保持自己独立法人的地位,相互间无财产关系和管理关系。辛迪加是生产同类商品的企业共同销售商品和采购原料的联合组织,参加辛迪加的企业共同出资组建销售机构,分享利润,这些企业在生产上和法律上保持独立性,但在商业上丧失独立性,共同管理辛迪加的销售业务和其他事
务。
第二阶段是企业联合的发展阶段,托拉斯涌现并急剧发展。19 世纪末 20 世纪初,伴随着生产和资本集中程度的加强,经济危机四起,出现了大企业兼并高潮,一种更紧密联系的企业联合组织——托拉斯应运而生。托拉斯
(Trust)是生产同类商品或产品有密切关系的企业合并经营的一种形式,参加托拉斯的企业在生产、商业、法律上都失去了独立性,不再具有过去的企业法人资格,企业财产并入托拉斯,由托拉斯总部统一进行全部生产经营活动,对各成员企业实行统负盈亏。
第三阶段是企业联合的蓬勃发展阶段,即康采恩的发展。康采恩
(Concern)是不问经济部门的众多企业间实行控股的联合组织,它以金融控制为基础。康采恩内部占统治地位的大企业或大银行除经营本身业务以外, 同时还是控股公司,从而形成控股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的控制关系。形式上,各子公司保持独立法人地位,但在财产上、管理上均由控股公司控制, 控股公司通过参与制实现对康采恩中其他众多企业资本的指挥与控制,因此康采恩是卡特尔、辛迪加、托拉斯企业联合形式的进一步发展,它比托拉斯这种完全一体化的垄断组织能容纳更多的经济部门,控制更多的企业,因而具有更为强大的垄断实力,也就更容易为垄断资本家所利用。
二次世界大战后,尤其是近三、四十年来,一些工业发达国家形成了规模巨大的企业集团,如日本最有名的六大集团(即三井、三菱、住友、芙蓉、三和、第一劝业银行等),各成员企业并不因为集团的联合而将其财产归并, 集团各成员相互持股(而不是控股),集团中不存在终极所有者,也不存在最高负责人,这种集团是一种非所有权形式的联合组织。日本这类企业集团与“康采恩”有着显著的区别,然而构成这类企业集团的骨干公司一般都是康采恩,如三菱集团,由 29 家骨干公司组成,尽管三菱公司本身不是康采恩,
但 29 家骨干公司实际上就是 29 个康采恩,整个三菱集团有上千家公司,1986年总销售额达 23 万亿日元,占日本全国销售额的 2.2%。
因此,各工业发达国家企业集团的共同特征是:①企业集团成员企业之间以资本为联系纽带,持股方式有两种,一是在集团成员之间实行环形持股, 二是在集团成员之间实行射线式单方式相互持股;②企业集团由核心企业进行控制,核心企业及控制方法也有两种,一是以大银行为核心,对整个集团进行控制,根据环形持股关系,各企业之间也互派管理人员或兼任董事长进行相互控制,二是以一个生产大企业为核心,对子公司进行垂直控制;③企业集团根据自己的控制形式建立相适应的领导机构;④企业集团一般都实行一业为主,多角化经营。
在国外,巨型企业集团的核心层通常都是由几个核心企业组成,如日本三菱企业集团有 4 个核心企业,即三菱银行。三菱商社、三菱重工及三菱化城,见图 5-1,图中箭头表示 4 个核心企业相互持股的情况,可见三菱集团是金融资本、商业资本和产业资本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的多元的综合性企业集团。
图 5-1 日本三菱集团的核心企业
在构成核心层的各核心企业周围,又有各自的子公司和孙公司,从而构成了整个企业集团的有机整体,日本企业集团的典型结构如图 5-2 所示。
如果从资本控制或持股关系来分类,国外企业集团可分为横向结构和纵向结构,见图 5-3 和图 5-4,当然在具体企业集团中,这两种结构往往是交
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