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企业兼并的操作程序
研究企业兼并的操作程序,实质是研究企业兼并的行为规范,从现有的实践看,主要有下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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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目标、资料交换。兼并与被兼并企业要选择好目标,两个企业之间一旦有了兼并意向,应开展兼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基本资料相互交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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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论证。依据互相提供的资料,双方的工作小组开展互相调查,核实资料的准确度,咨询各自疑点,对兼并的可行性进行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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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并双方协商。在双方作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上,由双方领导进行谈判,在取得一致性意见以后,共同起草企业兼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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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决策。企业职工的意见是兼并能否实现的重要因素,因此企业兼并必须实施民主决策程序,兼并方案必须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使兼并反映广大职工的共同原望,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对职工中的不同意见,要用摆事实、讲道理的方法,力争多数职工的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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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批审查。企业兼并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要报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查,这些部门要从经济发展的宏观角度出发,协调各产业之间的平衡发展,对企业间的兼并进行协调平衡,一旦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完毕,由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批准同意后,即可进入兼并的具体操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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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产核资。这是企业兼并的重要环节,也是确保国有资产不随意流失的有效手段,应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主管部门以及财政、审计、税务、银行、房地产、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组成资产评估小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确定准确合理的资产转让费,也可委托具有权威性的咨询部门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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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公证。在司法部门公证的情况下,企业兼并双方的法人代表正式签订兼并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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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变更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消被兼并企业的法人资格及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