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企业兼并与企业合并战略

(一)企业兼并与企业合并的概念

企业兼并是英文 Merger 的意译,有吸收合并、存续合并的含义,是一个企业以现金购买方式或以本企业股票调换另一个或另一些企业的股票,从而取得后者的全部资产或控制权,以扩大企业规模和经营范围的一种合并式的企业产权交易方式。

企业兼并除了具备所有权和经营权同时有偿转移、企业资产实物形态随交易的确定而整体流动等基本特征外,被兼并企业放弃法人资格并转让产权、兼并企业接受产权、义务和责任,并保持企业原有名称而成为存续企业, 是企业兼并的重要特征。

企业合并是英文 Ama1gamatioli 的意译,广义企业合并是指参与企业通过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同时有偿转移,实现资产、要素、经营合并的企业产权交易形式,是各种类型企业结合的总称,包括兼并、合并等。狭义的企业合并专指参与企业通过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同时有偿转移,全部放弃法人资格, 不再独立存在,实现资产、要素、经营的合并,由一个新成立的、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集中统一经营的企业产权交易形式,我们一般取其狭义的含义。因此企业兼并与企业合并相比较,具有以下特点:

  1. 兼并的归属性。企业合并的双方是平等的伙伴,在企业合并过程的始终,合并双方无论是合并前还是合并后都是平等的,双方实力大体相等,谁也无力吃掉谁,竞争的预期结果往往是两败俱伤,因此合并的动机往往是为了防止双方利益受损。合并一旦实现,一般是由双方企业共同组织新的企业领导班子。企业兼并则呈现明显的不平等性:第一,双方实力悬殊,兼并企业的实力明显强于被兼并企业,因此被兼并方接受兼并条件往往是被迫的、不情愿的,迫不得已才转让的;第二,被兼并的企业领导人没有重新领导企业的权力,而只能听任兼并企业的领导者重新分配工作。因此兼并强调被兼井企业已失去法人资格,并转让产权,被兼并企业的资产、要素及经营都归属于兼并企业。

  2. 兼并企业的存续性、强制性和吞并性。企业合并是各自都以丧失法人资格为代价,双方以新的法人面貌组成新的经济实体。而兼并企业具有存续性,即被兼并方丧失法人资格,兼并方保留法人资格,因此,企业兼并是优势企业吞并和吸收劣势企业,兼并企业具有主动性和吸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