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跨国经营方式
到目前为止,关于跨国公司的定义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有的是从在不同国家子公司的数量和公司在海外经济活动的比例来界定跨国公司的概念,联合国有关组织也研究了关于跨国公司的概念的界定。本书参照国外有关跨国公司概念的界定及我国的具体情况,对中国跨国公司概念作如下表述:社会主义企业自觉地参与国际经济和国际市场,利用本国或国外资金, 在国外设立两个以上的子公司,进行跨国性生产和经营活动,国外子公司营业额占公司总营业额的 25%以上的企业就是跨国公司。这个概念包括了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必须在国外有两个以上的子公司,并进行生产性的生产和经济活动,这限制了那些大量的餐馆、旅馆、小贸易性公司也混同于一般的跨国公司;二是国外子公司的营业额必须占公司总营业额的 25%以上,不能把在国久设点的企业都笼统地称为跨国公司。
如果说 80 年代吸引外资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特征的话,那么 90 年代我国企业跨国经营将成为对外开放取得实质性进展的新标志。国际上各国之间相互直接投资已有长期发展的历史,二次世界大战后,国家或地区经济国际化即跨国界的投资和生产经营已成为世界经济的突出特点,具体表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