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创造”和创造者的特点来看。
“创造”,本质上是个体“独立”的创新,要求具有独创性和个性。创造者的显著特点是思想解放和富有强烈的探索精神,具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崇高的献身精神。他们既力求充分掌握人类已有的知识,又敢于向传统观念挑战、向权威质疑,独具慧眼,善于在人们司空见惯的现象中发现问题, 从而揭示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奥秘。“创造”要求具有独创性和个性,而这种“独创性”和“个性”又深深地植根于儿童、青少年时期的教育和陶冶。一般来说,企求学生在求这阶段就做出惊天动地的发明,通常是不可能的, 在中小学阶段尤其如此。然而,培养他们不迷信权威(教师),不迷信书本, 敢于发现问题,提出不同观点和解决问题的不同办法,则已为若干教学实践证明是可能的。这是一种萌芽状态的创新精神和创造才能,是儿童、青少年今后能够做出重大创造发明的必要的思想基础和能力储备。因而,教学中必须发扬“民主”,培育、保护这种“创造”的幼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