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教学过程中主、客体的“相互认识”和“相互作用”来分析。

教学过程是一个复杂而特殊的认识过程。一般的认识过程,只存在一个认识主体和一个(或多个)认识客体这样一对矛盾。其中,客体(物)虽然具有反馈功能,但其反馈信息只能由主体去认识和处理。教学过程则包含有两个认识主体和主要由两个方面组成的认识客体。其中,师生都具有主观能动性,他们是互为认识的主体和客体。教学过程中,认识的客体不但有理论形态的教师和物理形态的教学环境,还有灵活多变的教法、学法;这一过程不仅要解决师生对教材、教学环境和教学方法的认识问题,还要解决师生互为认识主体、又互为认识客体的相互认识问题。

同教师单向作用的传统教学(注入式教学)模式相比,启发式教学要求师生多向相互作用。

在这样一种多向相互作用的教学过程中,如果教师不是以“普通一兵” 的身分出现在学生之中,成为他们可亲可敬的“引路人”,而是高高在上的“命令者”,不允许学生发表不同观点和看法,师生就不可能真正做到相互

认识和有效地相互作用,实践“教学相长”也就更谈不上什么启发式教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