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审计档案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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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应建立审计档案保管制度,以确保审计档案的安全、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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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档案保管年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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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档案自审计报告签发之日起至少保存 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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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性档案应长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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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继续审计的被审计单位,其永久性档案的保管年限与最近一年当期档案的保管年限相同。
- 对于保管期限届满的审计档案,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决定将其销毁。销毁时,应根据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
会计师事务所应建立审计档案保管制度,以确保审计档案的安全、完整。
审计档案保管年限如下:
当期档案自审计报告签发之日起至少保存 10 年;
永久性档案应长期保存;
不再继续审计的被审计单位,其永久性档案的保管年限与最近一年当期档案的保管年限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