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 11—1

无形资产审验程序表(适用于设立验资)

被审验单位名称

经办人

日期

索引号

验资项目名称

复核人

日期

页次

一、审验程序

一般审验程序:

  1. 无形资产出资清单填列的内容是否与合同、协议、章程的规定一致;

  2. 以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出资的,提交的相关资料如名称、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书、有效状况、作价依据是否齐全; 是否经被审验单位和各投资者确认;是否办理了财产权转移手续;

  3. 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明和土地平面位置图,核实其名称、地点、面积、容积率、用途、使用年限及作价依据是否正确;是否经被审验单位和各投资者确认;是否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转让;是否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明的变更登记手续;

  4. 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及非专利技术的有效年限是否短于被审验单位的经营年限;

  5. 以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除非国家另有规定,其投资额是否超过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 20%;

  6. 与投入无形资产有关的“实收资本”及相关的资产、负债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外商投资企业特殊审验程序:

(1) 当投入无形资产的币别与注册资本币别、记帐本位币不一致时,其折算汇率是否符合合同、协议、章程及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特殊审验程序:

(1)发起人投入的无形资产是否符合合同或发起人协议的要求;

( 2 )发起人投入的无形资产是否经过评估并获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

适用否

索引号

二、审验结论

三、复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