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五条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检查、考核全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后续教育情况;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各地方组织负责检查、考核各该地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后续教育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检查并如实填报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后续教育情况。

第十六条 职业后续教育时间按学时数计算,其要求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确定。

第十七条 注册会计师在接受检查、考核时,应当提交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统一制发的职业后续教育考核手册。

第十八条 注册会计师未能提供职业后续教育有效记录或无故未达到职业后续教育要求的,考核时不予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