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审计计划的审核和批准

2.51 审计计划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业务负责人审核和批准, 重大审计项目的审计计划,应经主任会计师审核和批准,审核和批准意见应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

2.511 对总体审计计划,应审核以下主要事项:

  1. 审计目的、审计范围及审计策略的确定是否恰当;

  2. 对重要会计问题、重大审计领域以及相应的重要审计程序的确定是否恰当;

  3. 时间预算是否合理;

  4. 审计小组成员的选派与分工是否恰当;

  5. 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的信赖程度是否恰当;

  6. 对审计重要性水平的确定及审计风险的评估是否恰当;

  7. 对专家、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他审计人员工作的利用是否恰当。

2.512 对具体审计计划,应审核以下主要事项:

  1. 审计程序能否达到审计目标;

  2. 审计程序是否适合各审计项目的具体情况;

  3. 重点审计领域中,各审计项目的审计程序是否恰当;

  4. 重点审计程序的制定是否恰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