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工作底稿的基本内容

  1. 注册会计师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应同时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 被审计单位名称:即会计报表的编报单位。若会计报表编报单位为某一集团的下属公司,则应同时写明下属公司的名称。被审计单位名称可写简称。

  2. 审计项目名称:即某一会计报表项目名称或某一审计程序及实施

对象的名称,如具体审计项目是某一分类会计科目,则应同时写明该分类会计科目。

  1. 审计项目时点或期间:指某一资产负债类项目的报告时点或某一损益类项目的报告期间。

  2. 审计过程记录:即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轨迹与专业判断的记录。注册会计师应将其实施审计而达到审计目标的过程记录在审计工作底稿中。

  3. 审计标识及其说明:审计标识是注册会计师为便于表达审计含义而采用的符号。为了便于他人理解,注册会计师应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说明各种审计标识所代表的含义,或采用审计标识及其说明表的形式统一说明。审计标识应前后一致。

  4. 审计结论:即注册会计师通过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对某一审计事项所作的专业判断。就符合性测试而言,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满意程度以及是否可以信赖;就实质性测试而言,是指注册会计师对某一审计事项的余额或发生额的确认情况。

  5. 索引号及页次:即注册会计师为整理利用审计工作底稿,将具有同一性质或反映同一具体审计事项的审计工作底稿分别归类,形成相互联系、相互控制所作的特定编号即为索引号;页次是在同一索引号下不同的审计工作底稿的顺序编号。

  6. 编制者姓名及编制日期:即注册会计师必须在其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上签名和签署日期。签名时可用简签,但应以适当方式加以说明。

  7. 复核者姓名及复核日期:即注册会计师必须在其复核过的审计工作底稿上签名和签署日期。签名时可用简签,但应以适当方式加以说明。若有多级复核,每级复核者均应签名和签署日期。

  8. 其他应说明事项:即注册会计师根据其专业判断,认为应在审计工作底稿中予以记录的其他相关事项。

    1. 对于审计工作底稿中由被审计单位、其他第三者提供或代为编制的资料,注册会计师应注明资料来源,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应将审计轨迹连同其专业判断记录在审计工作底稿上,并包括上述基本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