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错误或舞弊对审计报告的影响

第二十条 如果被审计单位拒绝调整或适当披露已发现的重大错误与舞弊,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

第二十一条 如果无法确定已发现的错误与舞弊对会计报表的影响程度,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

第二十二条 如果审计范围受到被审计单位的限制,注册会计师无法就可能存在的对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错误或舞弊获取充分、适当的审

计证据,应当发表保留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

第二十三条 如果审计范围受到被审计单位以外的其他条件限制,注册会计师无法就可能存在的对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错误或舞弊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应当考虑其对审计报告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