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第一批

《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通知

财会协字[1995]48 号,1995 年 12 月 25 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拟订了第一批《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包括《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序言》、《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 1 号—

—会计报表审计》、《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 2 号——审计业务约定书》、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 3 号——审计计划》、《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 4 号

——审计抽样》、《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 5 号——审计证据》、《独立审

计具体准则第 6 号——审计工作底稿》、《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 7 号——

审计报告》、《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 1 号——验资》,经商审计署,现批

准发布,并请于 199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各地应积极组织相关培训,加强宣传,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独立审计准则的全面贯彻实施。

财政部原发布的《注册会计师检查验证会计报表规则(试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原发布的《注册会计师验资规则(试行)》、《注册会计师查帐验证计划规则》(试行)、《注册会计师查帐验证工作底稿规则

(试行)》、《注册会计师查帐验证报告规则(试行)》同时废止。各地已发布的相关规则、施行办法、规程等注册会计师执业规则,一并废止, 以后也不应再自行出台新的执业规则。

附件: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序言二、独立审计基本准则

三、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 1 号——会计报表审计

四、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 2 号——审计业务约定书

五、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 3 号——审计计划

六、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 4 号——审计抽样

七、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 5 号——审计证据

八、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 6 号——审计工作底稿

九、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 7 号——审计报告

十、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 1 号——验资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第一批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

(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审计师协会,各直管事务所: 根据第一批《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中国注

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是独立审计准则体系的第三个层次,依据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具体准则与实务公告制定,为注册会计师执行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实务公告提供可操作的指导意见。为此,我会拟订了第一批《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试行)》,现印发试行。试行期间如遇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会反映。

附件: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 1 号——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试行)

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 2 号——审计工作底稿(试行)

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 3 号——验资(试行)

1996 年 1 月 31 日

关于印发第二批《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直管所: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拟订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准则、规则。第一批《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已于 1995 年 12 月 25 日正式颁布,1996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施行。按照预定计划,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拟订了第二批《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包括《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 8 号——错误与舞弊》、《独立审

计具体准则第 9 号——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 10

号——审计重要性》、《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 11 号——分析性复核》、《独

立审计具体准则第 12 号——利用专家的工作》、《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

13 号——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 14 号—

—期初余额》、《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 15 号——期后事项》、《独立审计

实务公告第 2 号——管理建议书》、《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 3 号——小规

模企业审计的特殊考虑》、《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 4 号——盈利预测审核》,

经财政部、审计署审批同意,现予以发布,于 199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本批准则及已颁布的第一批独立审计准则条文中所指的会计师事务所,均包括审计事务所,不再另行发文解释。各地应积极组织相关培训,加强宣传、监督和检查,以确保独立审计准则的全面贯彻实施。以前已经发布的相关规定,以及各部门、各地发布的相关规定一并废止。

附件:

一、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 8 号——错误与舞弊

二、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 9 号——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

三、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 10 号——审计重要性

四、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 11 号——分析性复核

五、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 12 号——利用专家的工作

六、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 13 号——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七、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 14 号——期初余额

八、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 15 号——期后事项

九、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 2 号——管理建议书

十、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 3 号——小规模企业审计的特殊考虑

十一、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 4 号——盈利预测审核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1996 年 12 月 26 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独立审计准则序言

本序言旨在说明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以下简称“独立审计准则”)的目标、体系、制定与发布程序,并对其规范内容、约束力及适用范围进行解释。

本序言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解释。

一、独立审计准则的制定依据与目标

  1. 独立审计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制定。

  2. 制定独立审计准则的目标:

    1. 建立执行独立审计业务的权威性标准,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促使注册会计师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有效地发挥注册会计师的鉴证和服务作用。

    2. 促使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按照统一的执业准则执行独立审计业务,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提高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

    3. 明确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投资者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4. 建立与国际审计准则相衔接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