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 10—1

在建工程审验程序表(适用于设立验资)

被审验单位名称

经办人

日期

索引号

验资项目名称

复核人

日期

页次

一、审验程序

一般审验程序:

  1. 实物资产出资清单填列的在建工程名称、结构、地点、作价依据等是否齐全;与合同、协议、章程的规定是否一致;是否经被审验单位验收签章并获得各投资者的确认;

  2. 在建工程的投入时间等是否符合合同、协议、章程规定;

  3. 索取在建工程的平面图和位置图,并审验其名称、座落地点、建筑结构、竣工时间、已使用年限及作价依据等是否与合同、协议、章程的规定相符;产权是否归投资者所有;

  4. 投入在建工程属于国有资产的,是否经评估,评估结果是否被确认;不属于国有资产的,是否办理非国有资产证明,其作价依据是否得到各投资者的认可;

  5. 各投资者与被审验单位之间是否在规定期间内办妥财产权转移手续;

  6. 实地观察和清点在建工程,检查其是否与实物资产出资清单相符;

  7. 与投入在建工程有关的“实收资本”及相关的资产、负债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外商投资企业特殊审验程序:

(1) 当投入在建工程的币别与注册资本币别、记帐本位币不一致时,其折算汇率是否符合合同、协议、章程及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特殊审验程序:

  1. 发起人投入的在建工程是否符合合同或发起人协议的要求;

  2. 发起人投入的在建工程是否经过评估并获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

适用否

索引号

二、审验结论

三、复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