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 13

实收资本审验程序表(适用于设立验资)

被审验单位名称

经办人

日期

索引号

验资项目名称

复核人

日期

页次

一、审验程序 一般审验程序:

  1. 获取被审验单位的设立申请报告、可行性论证报告及审批机关的批复等;

  2. 获取被审验单位的合同、协议、章程;

  3. 获取投资者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投资者的营业执照等;

  4. 获取被审验单位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等;

  5. 获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 获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准予开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准予组建筹委会的临时营业执照等;

  7. 审验实收资本及相关的资产、负债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外商投资企业特殊审验程序:

  1. 注册资本中,外方投资者的投资比例是否低于 25%;

  2. 投资者的出资期限是否合乎法定要求;

  3. 当投入资产的币别与注册资本币别、记帐本位币不一致时, 其折算汇率是否符合合同、协议、章程及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特殊审验程序:

  1. 股东是否符合法定人数;

  2. 股东出资是否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特殊审验程序:

  1. 发起人是否符合法定人数;

  2. 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是否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 原改组企业投入的净资产及相应的资产、负债是否经过评估和确认;

  4. 评估后的净资产折股比例是否低于 65%,未折股部分的处理是否正确。

适用否

索引号

二、审验结论

三、复核意见